吕梁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网站 更新时间:2018-07-18 16:03:00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组于4月13日至28日对吕梁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保督察“回头看”,6月30日,骆惠宁书记对我省第一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作出批示:整改一定要真改,为人民的利益而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督察意见反馈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7年,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以来,吕梁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和吕梁市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引领经济发展,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对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河流污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等进行了重点整治。根据吕梁市上报的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17项整改任务中,整改时限为2017年的8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9项2018年及中长期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省环保督察31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17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政重视、责任明确,建立完善环保整改长效机制 

  建立工作机制,中央和省对吕梁市开展环保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分别召开11次会议,重点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吕梁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中心组召开6次会议、市政府党组召开4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成立了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究制定了《吕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目标,确定了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了整改措施,对整改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建立完善领办机制,制定落实了《吕梁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领办突出环境问题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领办环保事项,市县两级共领办环保重点工程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事项1108项。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优”制度,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由3分提高到20分;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建立督察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环保、林业、住建、国土、经信、农委等部门组成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督察组,对13个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初步形成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部门领办、相关部门配合,日常工作与整改任务协调推进的督察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 

  (二)聚焦短板、加大投入,积极推动环保问题整改 

  针对集中供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污处理、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等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2017年,吕梁市投资近100亿实施了50项重点环保工程。财政资金支持清洁供暖工程,惠及130050户居民,其中集中供热105068户、煤改气21525户,煤改电3457户;吕梁市区实施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供热面积从1477万平米增加到近2000万平米,覆盖市区34个村,惠及2万多户群众。全市新建污水管网86.46千米,改造雨污管网56.89千米;建设污水处理项目19项、垃圾处理项目3项;完成离石区王家沟、柳林县庄上沟等黑臭水体整治和重点河道综合整治10项。支持133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70户规模化养殖场和文峪河上游散养密集区的15户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资金投向煤、焦、铝等传统产业环保设施的提标改造。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地推动了全市重点环保工程建设和环保问题的整改。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促进整改工作不断深入 

  进一步完善、细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将监管主体延伸至村级,吕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网格化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加强环境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污染源进行检查,通过监控平台对重点高架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开展环保问题整改整治,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环保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4月份以来,全市共督促整改环境问题1856个,先后关停取缔企业78户,停产整改企业57户,处罚企业711户,罚款7677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17户,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188户;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9起,行政拘留4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问责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214人。 

  (四)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吕梁市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要求扎实开展环保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河流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八大工程”;进一步对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重点任务整改、全市露天采矿场集中整治、选(储)煤厂整治、重点河流水质改善、工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五个回头看”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分三个专项小组对以上内容进行督察,督促整改工作继续推进。 

  总体上,吕梁市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整改力度空前加大,建设生态文明新吕梁的目标任务和机制更加明确,全市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态势初步形成。 

二、存在问题

  吕梁市环保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生态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吕梁市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6.8%,距目标相差13.2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指标未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今年1-3月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中,吕梁市有4个县(市、区)位列其中。今年1-4月份,岚县岚河曲立断面、兴县蔚汾河碧村断面、临县湫水河碛口断面水质均为劣V类,超标严重。环保督察反馈的17个问题31项整改任务中,完成或按序时进度推进的有14项,仅占45.2%,环保整改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压的不实,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 

  一是生态优先的观念树立得还不牢固,环保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吕梁市委、市政府在认识上与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缺乏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没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一些县(市、区)依然将经济发展作为硬任务,将环境保护看作软指标,对高耗能、重污染的资源型企业仍旧不能割舍,工业经济依然高度集中于煤、焦、铁、电、铝等资源型产业;吕梁市在推进大数据、新材料、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白酒、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上做出了努力,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煤炭、焦化、化工、铝工业、钢铁等五大行业占比78%。对一些行业只注重提标改造或简单的关小建大,没有真正实现“腾笼换鸟”、产业转型。如汾阳橡胶园区、孝义的焦化行业等。 

  二是环保压力传导不够,工作推动不平衡。从全市整改工作力度、推进进度、落实程度上看,吕梁市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整改工作动员讲话多、推进落实少,全市整改工作推动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要求、轻落实、措施弱、整改慢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县(市、区)人大、政协合力打攻坚战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认为打攻坚战,党委是火线,政府是一线,人大、政协是二、三线,没什么作用,甘当“看客”,只做虚功。有些领导干部不分管就不操心,没有把环境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一般化,没有全局意识,不主动参与配合。有些乡镇干部对抓环保整改缺乏全面认识,对环保工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差,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未打通。各级对企业教育、监督、查处的力度不强,手段偏软,有的企业以上缴税收、职工就业为“挡箭牌”,遵规守法意识淡薄,自改自治动力差,在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上等待观望,有的甚至推脱应付,偷排偷放。 

  (二)市直相关部门履职不尽责,推诿扯皮,整改推进不力 

  1.经信、环保部门在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有效监管。汾阳市目前共有38家废旧橡胶再生利用企业,数量多且分布较为集中,由于缺少行业规模引导和明确的环境准入要求,管理难度较大,群众投诉率较高,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文水金桃园焦化至今未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临时采取限产保温措施,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交城县林纸造纸厂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全面达标任务且仍在生产;孝义市的部分耐火材料企业(石鑫、中兴、众鑫)以及交城县古特金五分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两台300MW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工程虽已完工,但不具备验收条件;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公司、金岩热源厂未完成环保达标验收。 

  2.住建部门、市城管中心在污水处理、建筑扬尘管控等方面,进度缓慢、管控不力。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全市1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半数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问题。离石一期、岚县一期、交城、兴县、石楼、方山县、孝义一污、文水、中阳等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交城县、离石一期污水处理厂氨氮超标10倍、3倍以上。2017年,孝义第二污水处理厂、文水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分别为30.31%、44.43%,临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10%;兴县污水处理长期超负荷运行,2017年平均超负荷率达144.84%,2018年1-4月氨氮长期超标。中阳县、柳林县、方山县、临县、兴县等5个县污水处理厂分别停运36天至177天不等,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和停运问题突出。二是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滞后,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交城县污水厂改造工程、吕梁市污泥处置中心,应于2017年底建成投运,截至目前,仍未按期完成。离石区、临县、石楼等县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管网及雨污分离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成为河流水质污染重大隐患,是造成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三是建筑扬尘、餐饮油烟管控不力,抽查发现,石楼、中阳等县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离石区、文水、兴县、临县等地均发现有露天烧烤、部分餐饮业未配套建设油烟处理装置的问题。 

  3.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推进力度不大、监管不力。督察发现,一些自然保护区内仍然存在应退未退的违法企业。兴县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内鑫石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所属的4个石材加工厂和金龙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未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整改任务;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中阳县嘉兴石料厂、科仕达选煤、腾阳煤化、宏怡选煤等未按整改要求拆除设施设备,离石区园鑫石料厂、南海养殖场生产设施设备拆除不彻底。 

  4.国土、发改部门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岚县梁家庄38个采矿选矿生态恢复工程、交城县水峪贯镇西冶河沿线采矿和选矿活动整治、孝义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含兑镇沟废石堆、矿坑的恢复整治)进展缓慢;交口县山西能源集团鑫建煤业有限公司和晟凯煤业有限公司由于主体变更,没有开始生态恢复工作;文水县开栅镇毁地采砂的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迟缓,仍然存在违法采砂行为;机制砂开采园区内多家机制砂设施设备未进行取缔。 

  5.公路、交通、交警部门对道路扬尘问题监管不力。机扫设施配备严重不足,道路洒水抑尘频次不够。209国道中阳段、340省道孝义至中阳段、304国道、223省道道路扬尘污染较重。桃红坡镇至双池镇沿线约9公里、孝义经济开发区运煤大道、梧西道路来往车辆较多,煤粉尘污染严重。 

  (三)移交整改问题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现象 

  一是整改落实情况不严不实。根据吕梁市上报的整改情况,整改方案17个问题31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17项,10项按照时序进度正在推进,4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上报已完成整改的17项任务中有9项未达整改目标要求,存在虚假上报情况。针对部分县集中供热率低、燃煤小锅炉未按期淘汰问题,整改报告中提到“全市各县(市、区)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基本达到90%、城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完成了整改任务”。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石楼县集中供热率仅为59.82%,石楼、交口、柳林等县建成区尚有29台燃煤小锅炉未取缔,岚县、交城均发现新的燃煤小锅炉。要求关停的汾阳市肖家庄镇奥嘉佳源公司,将厂区租赁给两家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废旧金属加工企业车间未配套破碎除尘设施、厂内违规焚烧工业废弃物、大量的废机油桶露天堆放,木器加工企业环保设施简陋、锅炉烟气直排。 

  是部分整改任务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投运的中阳等五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柳林、石楼县垃圾填埋场仍未投入运行,中阳、方山、临县三县虽然建成投运了填埋场,但均未配套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部分县(市、区)畜禽养殖、汽车拆解、洗煤、炼油、橡胶等传统小企业集群未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企业无序布局依然存在;保留整改的企业等待观望,未按时限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关停的企业取缔不彻底,未做到“两断三清”,存在死灰复燃隐患。孝义市126家耐火材料企业,只完成16户脱硫或脱硝设施改造。汾阳市涉橡胶(橡胶破碎、胶粉生产、鞋底加工)企业均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未将这些企业纳入“散乱污”行列进行规范整治,企业长期组织生产。文水县江岭铸造有限公司、交城县磁窑盛利砖厂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今年再次被督察组发现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现场污染严重。文水县开栅镇武陵村一家取缔不彻底的配煤厂擅自恢复生产。 

  三是部分重点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横泉、阳坡水库作为吕梁市中心城区、临县主要饮用水源,已开始向居民供水,但至今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对饮用水源进行有效保护,水源地周边存在村庄、畜禽养殖、排污口、过境公路等,影响饮用水源安全。要求2017年底建成的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中心,目前还在建设或设备调试过程中,不达序时进度。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治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县党委、政府主导、主抓、主战、主攻的领导核心作用。吕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及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一全市上下思想认识和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入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制;克服“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排除对环保与发展的各种模糊、错误的认识与做法;整合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力量,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投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加力攻坚的环保大格局。 

  (二)聚焦突出问题,综合施治攻坚。吕梁市要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八大工程”,促进整改问题落实,切实解决县(市、区)工作落实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要不断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公共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强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程。要全面提升煤炭、焦化、铝工业、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加快传统行业的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矸石山和主要矿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管理,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县域产业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正确引导和规范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逐步提升区域特色产业的清洁化水平和竞争力。要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不折不扣地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问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方面、各层级都行动起来,才会取得明显效果。对督察“回头看”的问题,吕梁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考核问责,对整改工作任务中失职渎职,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吕梁市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回头看”整改方案和移交线索问责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省委、省政府批复后的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督察办,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措施。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