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8-08-23 10:17:00
8月17日,吕梁市环保局召开吕梁市环境监测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全省环境监测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解读了《吕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防止人为干扰干预管制制度(试行)。该制度对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人为设置障碍提出管制措施。
会议指出,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环境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吕梁市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与评价,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开创吕梁市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落实,确保今年监测任务全面完成;二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三要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准确反映污染源排放现状,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服务职能;四要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建设,不仅要内部沟通协调,还要与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全面完成今年环境监测各项工作目标,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服务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
会议重点解读了《吕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防止人为干扰干预管制制度(试行),该制度从职责划分、监测点位和站房管理、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责任追究等3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人为设置障碍,直接影响到自动监测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的,依法问责;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