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六项地方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19-12-12 09:35:00

  12月1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专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我省近期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六项地方环保标准进行解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继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张继平在讲话中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同时还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规制手段和国际经贸往来与合作的通行证。特别是对于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环境保护标准化已经成为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止目前,国家共计发布实施环保标准近2000项。我省的环保标准工作总体上比较滞后,至今仅颁布了10项地方环保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一项:《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污染物排放标准五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30-2019)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还有技术规范类四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727-2013)《煤研石堆场生态治理技术规范》(DB14/1755-2018)《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DB14/1711-2018)和《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控(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DB14/1865-2019)。 

    

  近两年来,我省加快了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步伐,2017-2019共计立项了42项地方标准(含修订4项),涉及质量标准1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3项,管理规范类标准28项,这些标准的实施后将对服务我省环境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2018年底,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了山西省环境程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承担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这次我省出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环境标准,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生态环境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二是加快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产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经济,加重了环境容量负荷,对生态环境构成严峻挑战。制定严格的标准来约束环境行为,倒逼转型升级,提高我省环境质量已经刻不容缓。三是推动生态环境工作向法制化转变的需要。环境标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制定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有利于严肃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利于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四是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当前,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管理目标和要求越来越高,深化细化标准工作非常必要。 

    

   

    

  专题培训会上,学员们与授课老师踊跃互动,深入探讨学习贯彻标准问题,为下一步的标准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市生态环境局,六项标准起草单位代表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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