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05-25 08:48:00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专门强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成为全社会的呼声,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也成为今年*表们关注的议题。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十分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但如何系统保护野生动物、如何从法律层面界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还需要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陈晶莹代表看来,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过窄,仅限于“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使得大量的野生鸟类、陆生和水生生物不在法律监管范围内。同时,有关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和非法利用“三有保护动物”及非重点保护物种的处罚规定模糊不清,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效率低等问题。
陈晶莹代表和李宗胜代表均建议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陈晶莹代表认为,还要加强对于野生动物捕猎、驯养繁殖和交易、利用等方面的管理与惩治。
“不仅要从购买源头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还要扩大野生动物管理范围,严禁个人和饭店、酒店、茶楼等购买和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陈晶莹代表建议,一旦发现相关行为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公告餐饮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取消其经营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在案,形成公众和社会舆论压力;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的,平台主体应与买卖双方共担责任、接受处罚。
完善监管机制 提升监管效力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