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12-31 08:50:00
日前,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规定事发地设区的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与以往《预案》修订工作不同,本轮《预案》修订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增加了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与山西省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预案》修订的法制依据和理论支撑。
新修订的《预案》做了九方面的内容增删。一是调整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增加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个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对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增加了风险防控要求,包括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等。三是完善了监测和预警内容。预警中进一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要求,细化预警级别;提出信息发布要求;在预警行动中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措施的要求。四是优化信息报告。将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间由4小时压缩为3小时。在紧急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五是增加先期处置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六是规范分级响应等级。调整后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对应不同级别应急处置要求,并明确各响应级别应急处置主要任务。七是完善响应条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初判等级、中毒或重伤人数、疏散及转移人数、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影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级别、可能造成影响跨行政区域的级别等条件,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条件,进一步明确应急启动依据。八是增加了附图附表。增加了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省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应急保障项目一览表。九是优化精炼附则内容。
《预案》提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 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