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21-02-01 10:10:00
将硫酸钠废液交由个人随意倾倒,导致地表水受到污染,妨碍了当地1000余名群众的饮水安全。1月4日,江西省景德镇浮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蓝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判决,企业被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具有惩戒、预防生态环境污染侵害的作用。《民法典》创设了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有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应适用于民事私益诉讼,浮梁县运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审理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值得商榷。
案件回放
倾倒硫酸钠废液污染水源
法庭判决
企业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不同观点
惩罚性赔偿公私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