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环保局固废监管中心 更新时间:2019-01-16 17:37:00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吕梁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吕梁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吕梁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落实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属地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动态更新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名录库,进一步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数量及种类;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提高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要性,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
(三)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市级环保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对县(市、区)环保局进行检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作为考核重点(重点产废单位识别参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同时重视其它产废单位的考核,将医疗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
三、考核标准及要求
督查考核采取市局随机抽查考核,县(市、区)环保局全面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局抽查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附件1)对各县(市、区)环保局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二)县(市、区)检查考核
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在市级考核中,考核数量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抽查全部经营单位。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重点产废单位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它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其它产废单位少于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在县级考核中,考核数量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产废单位:全部考核。
在市县两级考核中,要将上年度抽查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及近三年内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的单位作为必考单位;未纳入上年度抽查考核范围的产废单位作为抽查重点。
县级考核不得将企业自查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考核结果。
(三)企业自查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印发本区域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后,迅速组织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考核,各单位对自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总结上年度督查考核工作和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梳理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各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须于2019年2月底前报市局,同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附件2)。
(二)动态更新名单
县(市、区)环保局要根据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全面抓好以下工作:
1.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相关问题的通知>》(吕环办发〔2016〕133号),建立上年度发放和接收危废、固废转移联单台账(附件3)。
2.抓好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备案。
3.抓好危险废物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申报登记。
4.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结合实际,对本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更新(附件3),建立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
5.建立危险废物自有利用处置设施企业清单。
各市上年度转移联单台账、本年度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固废系统申报、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及自有处置利用设施清单及相关表格(附件3),须于2月底前报送市局。
(三)组织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4月20日前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对本年度新申报与上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按照附件4格式要求于5月10日前将培训情况报送市局。
(四)严格督察考核
县(市、区)环保局在检查考核工作中,要研究确定检查考核名单,由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多业务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中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各县(市、区)环保局不得随意放宽标准。考核时要认真填写《被考核单位检查基础情况记录表》(附件5)及《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县(市、区)环保局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及复查和企业自查须于8月1日前完成。县(市、区)环保局应按照《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附件7格式,附考核结果汇总表),并于8月15日前将上述两项材料上报市局。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县(市、区)环保局
市县两级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
市局将本年度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对于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抽查合格率过低的县(市、区),可采取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县(市、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对好的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要高度重视对危险废物产生源及流向的检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转移不走联单,去向不明,产废数量种类与生产工况明显不符及其他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本级环境监察部门,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县(市、区)环保局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立案处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厅将按程序将其纳入山西信用体系建设(列入环保黑名单)。
六、其他
(一)所有的上报材料均以正式文件按时快递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
(二)要如实上报各项材料,不得随意减少上报内容,变更上报表格,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可用。
联系人:固管中心 钟贞 0358-8228937
邮 箱:llgfzxzz@163.com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 县(市、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和
联系方式
3.动态更新名单情况
4.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5.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6.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三、能力建设情况;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情况;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考评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部门 监管工作 |
建立工作 机制情况 |
4 |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职责。 |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有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3 |
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统计),建立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 |
建立名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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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企业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
经营单位考核比例达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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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生单位考核比例达到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将非重点产生单位纳入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 |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清单销号制度,问题解决率达到80%得2分,90%以上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3 |
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相关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有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审核结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
9 |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 |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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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 |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人员达到60人次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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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许可证统计、转移监管等。 |
信息系统运行良好的5分,未运用信息系统的不得分。 |
查阅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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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能力 保障情况 |
2 |
根据各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
当年有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能力)的得2分;无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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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 公开情况 |
2 |
制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
制定信息报送制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对外及时公布被抽查单位考核结果信息。 |
对外公布考核结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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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合格率 |
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情况 |
70 |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
70×0.5×(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
说明:
1.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有加分项的,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县(市、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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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备注 |
县(区、市)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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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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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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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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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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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动态更新名单情况
动态更新名单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转移联单台账建立情况。
二、本年度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情况
三、本年度危险废物固废系统申报登记情况
四、本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建立情况。
五、本年度自有处置设施名录(列名单)
附件:1.表1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移出)
2.表2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联登记表(移入)
3.表3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
4.表4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
5.表5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表
表1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移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危废 名称 |
危废 类别 |
危废 代码 |
数量(吨) |
是否 跨省 |
移出单位名称 |
接收单位名称 |
运输单位名称 |
发放联单日期 |
联单编号 |
发放联单单位持有联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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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正联 |
第二联副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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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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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废物类别填写为字母加数字格式,如HW08;2.发放联单单位持有联单情况填“有”或者“无”;3.填报上年度全年情况。 |
表2 县(市、区)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移入)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危废 名称 |
危废 类别 |
危废 代码 |
数量(吨) |
是否 跨省 |
移出单位名称 |
接收单位名称 |
运输单位名称 |
发放联单日期 |
联单编号 |
接收联单第五联情况 |
接收联单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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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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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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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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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废物类别填写为字母加数字格式,如HW08;2.接收联单第五联情况填“有”或者“无”;3.填报上年度全年情况。 |
表3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行业 |
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2018年度外运处置利用 |
2018年度自有设施处置利用 |
截止2017年底遗留贮存量(吨) |
截止2018年底累计贮存量(吨) |
是否重点产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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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代码 |
行业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数量(吨) |
接收单位 |
处置 利用量(吨) |
处置利用方式 |
处置 利用量(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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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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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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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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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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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产生单位为本次新增申报单位,请在备注中注明“新增”
表4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2018年度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单位:吨) |
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单位:吨) |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2018年接收数量 |
处置利用量 |
截止2017年底遗留未处置利用数量 |
截止2018年底累计未处置利用数量 |
废物类别 |
废物 编号 |
产生 数量 (吨) |
外运处置利用 |
自有处置利用 |
截止2017年底遗留贮存量 |
截止2018年底累计贮存量 |
||||||
接收单位 |
处置 利用量 |
处置利用方式 |
处置利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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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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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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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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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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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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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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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县(市、区) |
产废单位(单位:吨) |
经营单位(单位:吨) |
管理部门 |
|||||||||||
2018年产废单位数量(家) |
2017年贮存量 |
2018年产生量 |
2018年外运处置利用量 |
2018年自处置利用量 |
2018年贮存量 |
2018年转移联单移出量 |
2018年经营单位数量(家) |
2017年未处置利用量 |
2018年接收量 |
2018年未处置利用量 |
2018年转移联单移入量 |
管理计划备案数(家) |
固废系统申报登记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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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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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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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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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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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培训时间 |
组织单位 |
培训主题 |
主讲人 |
培训对象 |
人数 |
备注 |
1 |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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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类型 |
|
单位地址 |
|
||
企业联系人 |
|
电话 |
|
检查人签字 |
|
||
检查时间 |
|
||
企业 基本情况 |
|
||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
|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
||
检查得分 |
/ % |
达标情况 |
|
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
附件6
县(市、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产废量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立案查处情况 |
二次复查情况 |
||
是否立案 |
查处情况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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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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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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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月*日前,完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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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月*日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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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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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月*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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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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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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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处情况*填写:正在查处或已经查处,并说明处罚的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立案查处情况 |
二次复查情况 |
||
是否立案 |
查处情况* |
得分/满分 |
达标情况 |
|||||||
1 |
|
|
|
|
1.…; |
1.*月*日前,完成…; |
|
|
|
|
2.…; |
2.*月*日前,完成…; |
|
|
|||||||
3.…。 |
3.*月*日前,完成…。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查处情况*填写:正在查处或已经查处,并说明处罚的内容。
附件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考核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本市方案制定;上年度转移联单台账建立,本年度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固废系统申报登记、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建立;危险废物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情况,企业自查,各县及本市考核与复核情况,考核结果、自评结果、立案查处及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附件:1.表1 《 县(市、区)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本文件附件6)
2.表2 县(市、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表
3.表3 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打分表(本文件附件1)
表2 县(市、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达标情况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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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