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企业提质改造未完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10:21:00

 吕环组办201965

 

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石楼县、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要求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等5户企业于2018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质改造,截止目前上述5户企业仍未完成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显示,兴县污水处理厂等6户企业2019年以来部分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决策部署,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役,按照《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等11户排污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相关县市政府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督办要求,加大对挂牌督办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涉及挂牌的企业要加大投入,加快项目整改进度,确保按督办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在挂牌督办期间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相关县市政府提出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并且未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时限的,市生态环境局将提请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所在县市实施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停止选址、环评审批,直至完成督办任务。

  人:党贵荣       

联系电话:13033479851

附件:1.提质改造工程问题基本情况及挂牌督办要求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提质改造工程问题基本情况及挂牌督办

  

 

一、交城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基本情况: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19号)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中,进展缓慢,出水水质超标,直接影响磁窑河水质。

督办要求:加快提质改造进度,确保在提质改造期间出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改造后,出口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文水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基本情况: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19号)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中,进展缓慢,出水水质长期超标,直接影响文峪河水质。

督办要求:加快提质改造进度,确保在提质改造期间出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改造后出口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交城县西营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基本情况: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目前该工程处于试运行阶段,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不达地表水V类标准。

督办要求立即启动提质改造建设,确保在提质改造期间出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改造后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汾阳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基本情况: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19号)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标准。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中,进展缓慢,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不达地表水V类标准,直接影响文峪河水质。

督办要求加快提质改造进度,确保在提质改造期间出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改造后出口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V类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熄焦废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基本情况: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18年12月底前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截至目前未启动熄焦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熄焦池熄焦废水超标。

督办要求:对企业的未实施提质改造,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处罚,并立即启动熄焦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在改造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改造后熄焦废水达《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4.1.5的规定排放标准,逾期未完成提标改造,责令停产整治。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附件2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兴县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情况,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4月7日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严重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氨氮超标60天,总磷6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督办期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石楼县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情况,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4月7日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严重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47天,氨氮超标10天,总磷3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督办期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山西省孝义市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情况,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4月7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严重超标。其中,1号锅炉烟囱二氧化硫超标66天,氮氧化物超标76天,颗粒物超标1天;2号锅炉烟囱二氧化硫超标36天,氮氧化物超标3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责令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山西森源饲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情况,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4月7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严重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6天,氮氧化物超标46天,颗粒物超标5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责令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情况,该企业自备电厂锅炉2019年1月1日至4月7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严重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49天,氮氧化物超标65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责令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绿宝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情况,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4月7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严重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3天,氮氧化物超标29天,颗粒物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责令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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