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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27 16:58:00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清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其目的是确定普查入户调查对象,建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全面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做好准备。为做好清查结果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根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污普〔2018〕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结果抽查检查
县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2018〕3号,以下简称《清查技术规定》、《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9号)要求,做好清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质量核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环污普〔2018〕9号)要求,做好清查结果自审自查工作,并编制自查报告。目前,市级质量核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县(市、区)普查机构于2018年6月29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7月上旬将根据上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二、清查结果报送内容
(一)清查名录库排查结果
清查结果汇总表包括: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清查底册中,经清查发现底册信息有误不属于清查范围或找不到、关闭等情况而不建议纳入普查入户调查对象的单位,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普查机构审核,整理汇总形成清单,由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盖章确认,存档备查;省、市两级质量核查与抽查检查时,对此类单位将重点进行现场核实与甄别。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汇总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写上报(见附2)。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册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将选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单汇总上报,同时打印成册、盖章存档。名册内容包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编号、姓名、联系方式等(见附3)。
(三)普查分区及编码
根据清查技术规定的普查分区划分要求,县级普查机构将划定的普查小区名称和编码汇总上报(见附4)。
(四)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在上报清查结果时,应同时上报清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普查小区划分情况,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情况,清查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情况(数量、分类、分布等),不纳入普查的对象汇总情况,县级质量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见附5)。
三、清查结果报送相关要求
(一)报送方式
电子文件报送: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清查采集系统录入数据,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海)排污口汇总表统一使用最新版清查采集工具导出的“待合并文件”(.db格式)文件,刻录光盘后上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册、普查分区及编码统一以xlsx、xls或csv格式上报;清查自查报告、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以docx、doc或wps格式上报;上报文件格式要严格按照附件规定执行。
(二)报送程序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结果,经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后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必须认真核对,确保一致。
(三)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于2018年6月29日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冯雯 15135481766
附 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报送格式说明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报送格式说明
一、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海)排污口汇总表等db格式的清查结果直接使用国家普查机构下发的清查采集工具按照操作流程生成,并根据命名规则对.db格式清查结果进行重命名。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册、普查分区及编码汇总表的字段名称及类型不得修改,须与附2-附5严格保持一致,字段名称中不得有空格或增删字符,相对顺序不得调换。
三、根据清查对象实际情况优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原组织机构代码;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填报普查对象识别码。
附1
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报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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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文件名称 |
格式 |
大小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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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查名录库排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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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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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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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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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源锅炉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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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河(海)排污口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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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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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查分区及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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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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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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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盖公章)
2018年XX月XX日
附2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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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市 |
园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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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 |
XXXX园区 |
XXX |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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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在地市为园区所在地级市名称;
2、园区名称为工业园区批复正式名称;
3、联系人为工业园区普查相关负责人;
4、联系电话为工业园区联系人联系电话(11位数字)。
附3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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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市、州、盟) |
县(区、市、旗) |
类别 |
编号 |
姓名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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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XXX |
XXX |
普查指导员 |
XXXXXXXXXX |
XXX |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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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XXX |
XXX |
普查员 |
XXXXXXXXXX |
XXX |
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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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用区划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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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市、州、盟) |
县(区、市、旗) |
乡(镇、街道) |
村委会(居委会) |
省级代码 |
地级代码 |
县级代码 |
乡级代码 |
村级代码 |
12位统计用区划编码 |
属于工业园区实际 所在区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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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市、州、盟) |
县(区、市、旗) |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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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XXX |
XXX |
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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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XXX |
XXX |
XXX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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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县级清查自查报告大纲
一、县级自查工作开展概况
(一)自查组人员构成
(二)自查工作过程
(三)抽查区域情况
二、前期准备工作核查
以下各部分均需说明自查工作开展的方式、开展的过程及自查的结果。
(一)前期准备工作整体情况
概况评价县级自查区域的整体工作情况。
(二)基础工作条件配备情况
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
(三)工作部署情况
各县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县级环保专网联通情况,县级手持移动终端采购情况。
(五)宣传工作情况
面向公众、普查对象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宣传方案编制、宣传方式、已开展的宣传工作等。
(六)培训工作情况
县级普查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
(七)调度和督导工作情况
县级普查工作进行调度、监督和指导的情况,对第三方的监管情况。
(八)档案和保密工作情况
普查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核查
以下各部分均需说明核查工作开展的方式、开展的过程及核查的结果。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情况
各县以及自查区域两员选聘的数量,两员基本条件的抽查检查情况,评估数量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考试情况
两员参加培训的记录抽查情况,考试的通过情况等。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情况
两员证件发放、台账建立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清查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
各县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整体完成情况,核查区域全面核查后各个源漏查率、错误率、重复率的情况。
(二)清查底册比对增补及下发情况
市级下发的清查底册中,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充的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数量和分布(县级多少个,国家、省级补充和市级补充分别计算);清查底册县级比对增补工作情况;增补后的清查底册中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数量和分布(县级多少个)。
(三)各类源清查情况
各县(市、区)各类污染源清查结果,包括确定不纳入普查名录的单位数量、纳入普查名录的单位数量,说明清查底册中不同类型的污染源清查结果及分类(运行和停产、关闭、新增等)汇总情况。生活源锅炉清查确定的数量和总蒸吨数。入河排污口清查确定的数量及开展枯水期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数量。
自查区域内全面自查的结果,包括各类源的漏查情况、填报错误情况、重复情况等,按照国家要求计算各项指标。
(按照工业、畜禽、锅炉、集中式、排污口分类表述)。
(四)普查小区划分与代码确定情况
五、存在问题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
六、结论和建议
根据自查情况给出前期准备工作和清查开展情况的整体自查结论,评定质量是否满足评估标准,给出整改或者重新清查的建议。
注:随报告附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自查结果统计表(附7),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附6
县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大纲
一、清查工作开展概况
1、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县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清查工作情况,包括下发文件、领导批示、召开动员部署会、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工作调度等。
2、清查过程情况。概括介绍清查现场排查、系统录入情况,县级自查自审情况。
3、清查结果。概括介绍各类污染源的清查结果。
二、普查小区划分
普查小区划分和代码核对、调整及最终确定情况。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管理
1、县两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情况,包括选聘数量、人员结构等。
2、两员培训、考试、证件发放、台账建立、备案、保密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清查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情况
说明清查确定的各类型污染源普查对象情况,包括行业分类、对象数量、空间分布、运行状态等。
1、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4、生活源锅炉
进一步说明锅炉总蒸吨数、总耗煤量等指标汇总情况。
5、入河排污口
说明入河排污口总数及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数量,说明生活污水排污口、工业废水排污口和混合污水排污口总数及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数量,说明入河排污口枯水期监测数量及监测结果。
四、不纳入普查的对象情况
按照污染源分类分别说明国家名录库、省级补充名录库中未纳入普查的对象数量、地域分布(分乡镇),并汇总分析说明未纳入原因。
五、清查质量管理
1、县级清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控制的情况,开展自查自审的情况,以及采取的其他质量管理措施。
六、工作特色和亮点
总结本地在开展清查工作中有效的做法措施。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7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自查结果统计表
自查区域: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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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范围 |
漏查的普查对象数量(家) |
重复的普查对象数量(家) |
清查表信息填报错误的普查对象数量(家) |
自查确认的普查对象数量(家) |
漏查率(%) |
重复率(%) |
错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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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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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污染源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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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染源 |
生活源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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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海)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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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
集中式污水 处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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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集中 处理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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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 处理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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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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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自查组负责人: 填表时间: 质量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