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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11-27 11:10:00
吕污普办发〔2018〕43号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PDA)的管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管理办法》(晋环污普〔2018〕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冯雯
联系方式:15135481766
附件: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采集终端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污普〔2018〕18号)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代章)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