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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12-20 10:16:00
吕污普办发〔2018〕49号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省级质量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9号及晋环污普〔2018〕19号)要求,省污普办拟于12月下旬在全省11个市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省级质量核查工作。请按核查内容和有关要求遵见执行做好准备,完成全面自查。
联系人:冯雯
电话:15135481766
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省级质量核查的通知》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