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查表填报及指标审核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0 15:41:00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国家针对查表填和指标错填等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照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同步审核的模式,提高数据审核工作效率现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表填报及指标审核整改工作的通知》(晋污普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普查办于2019年1月24日前将实过程中发现的重复企业名单和行政区划梳理汇总结果发送至普查办邮箱(ll2wbgs2017@163.com )

二、对工业源G106表填报开展专项审核,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普查表补充填报及审核工作

三、近期数据审核提出的问题,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县级将进行通报
     人:冯  

联系电话:15135481766

   箱:ll2wbgs2017@163.com

         附件:C:\fakepath\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普查表填报及指标审核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