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10 15:46:00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普查表填报、审核的质量参差不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普查表填报不全,G106-1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表、G107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表的漏填比例偏高,G102、G103表填报数量与普查对象总数相比,填报比例偏低;二是201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以下简称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等涉及今后普查数据汇总的关键指标缺失或填报错误较多,影响普查数据的汇总;三是部分地区仍存在部分调查对象数据未提交环保专网的现象,无法确定最终的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影响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查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县级普查机构责任,保障普查表填报质量。为此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晋201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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