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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0-01-03 15:57:00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晋污普〔2019〕12号)文件要求,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 2020 年 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目标完成情况。
(一)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1.前期准备
普查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及管理,宣传与培训等。
2.清查建库
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基本名录库建立,以及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清查等。
3.全面普查
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等。
(二)普查目标完成情况
县级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审议普查数据情况。
三、验收通知
(一)各县(市、区)应完成对验收区域内的自行验收,同时完成评估并梳理相关佐证材料,编制县级自评估报告,同时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市普查办邮箱,报告纸质版同步报送至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分13个小组,组长分别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普查办质量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县市区普查办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详见附件1)验收组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市级验收,对普查工作进行评估打分,请于2020年1月12日前报送电子版县级评估报告和市级验收标准表原件(附件2)发至市普查办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
(三)本次验收结果将作为普查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予以重视。
附件:1.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验收分组情况表
2.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级验收标准表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验收分组情况表
序号 |
验收区域 |
验收组组长 |
职务 |
1 |
离石区 |
高海宁 |
柳林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2 |
文水县 |
杨 新 |
孝义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3 |
交城县 |
王 贵 |
汾阳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4 |
兴县 |
高国平 |
临县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5 |
临县 |
郭永兴 |
岚县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6 |
柳林县 |
郑远征 |
石楼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7 |
石楼县 |
杜海平 |
交口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8 |
岚县 |
郭春平 |
方山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9 |
方山县 |
牛玉春 |
兴县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10 |
中阳县 |
许文平 |
离石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11 |
交口县 |
张喜元 |
中阳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12 |
孝义市 |
杨培文 |
交城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13 |
汾阳市 |
李春雷 |
文水分局二污普质量负责人 |
附件2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评分标准
验收内容 |
分 数 |
验收标准 |
验收意见 |
||
优秀(满分) |
较差(零分) |
||||
前期准备 (20 分) |
机构设立、人员配备 |
5 |
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 等机构成立及时;专职人员配备充足。 |
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 等机构成立较晚;专职人员配备较少。 |
|
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编制 |
4 |
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印发及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
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科学性和操作性较差、印发较晚(晚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 |
|
|
经费落实 |
2 |
资金充足,按需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
资金到位较晚(2018、2019 年度经费均晚于当年 6 月 30 日到账),无法保障正常工作,经费使用存在违规问题。 |
|
|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和管理 |
3 |
两员选聘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数量比例满足各类源相关要求,管理到位, 满足工作需要。 |
两员选聘与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差距较大, 配备数量比例无法满足各类源相关要求, 管理不规范,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
|
|
宣传与培训 |
6 |
宣传活动卓有成效、特色显著、影响广泛;培训工作分阶段组织开展,覆盖全面、方法有效。 |
宣传资金匮乏,宣传工作效果不佳; 培训工作安排不合理,与工作脱节,培训效果不显著或没有全覆盖。 |
|
清查建库 (20 分) |
普查调查单 位名录库筛 选、普查基 本名录库建 立 |
15 |
根据行政区域内现有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统计、农业农村等名录收集工作,结合市级下发的名录库进行补充完善; 组织开展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重补漏,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核; 开展质量自查,对自查结果进行整改,编制质量自查与评估报告。 |
未对市级下发的名录库进行增补; 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重补漏工作开展较差,未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未开展质量自查,或自查流于形式,未整改。 |
|
入河排污 口、生活源锅炉清查 |
5 |
开展监测的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排污口数量高于该类型排污口总量 20%; 生活源锅炉运行情况、锅炉治理设施等信息填报内容完整、规范、准确。 |
开展监测的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排污口数量少于该类型排污口总量 10%; 生活源锅炉运行情况、锅炉治理设施等信息填报存在错误或漏填的。 |
|
|
全面普查 (50 分) |
入户调查与 数据采集 |
10 |
数据填报完整规范,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现场指导填报; 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确认或补充采集相关地理坐标信息; 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的综合报表数据由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完整准确。 |
数据填报不完整、规范性不高,数据来源真实性较差;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未开展现场指导工作; 未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采集相关地理坐标信息; 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的综合报表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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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审核 |
20 |
制定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按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对国家、省级及市级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关闭、关停企业建档; 对普查入户调查形成的基本单位名录进行校核比对工作; 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
未制定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或未开展审核工作; 对国家、省级及市级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关闭、关停企业未进行归档; 普查入户调查基本单位名录校核比对工作不全面; 未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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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自查 |
10 |
开展质量自查工作,并按照自查结果进行整改,编制质量自查与评估报告; 关闭、关停企业纳入质量自查重点。 |
质量自查工作未开展或不到位,未对自查结果进行整改,未编制质量自查与评估报告; 关闭、关停企业未纳入质量自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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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汇总 |
10 |
全面开展区域、行业等汇总数据与统计、住建、行业协会等管理部门掌握的宏观数据比对,分析各类源、各工业行业产能、产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的合理性。 |
汇总数据与其他统计、住建、行业协会等管理部门掌握的宏观数据的比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全面分析各类源、各工业行业产能、产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的合 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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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亮点 (10 分) |
10 |
普查工作中形成了一些特色亮点工作经验。 |
普查工作未形成特色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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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了对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自行验收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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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了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工作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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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是否分类有序、按要求整理安放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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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普查领导小组是否审议通过了普查数据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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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总分: □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 |
验收组组长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