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 更新时间:2025-09-29 08:34:14
双拥办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全国和全省双拥政策法规,起草地方性双拥政策法规。
三、了解和掌握全市双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市级双拥模范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申报、表彰工作。
五、联络、沟通、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
六、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双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军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组织驻军开展抢险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互办实事活动。
八、组织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为驻地部队战备、训练、执行任务提供保障。
九、组织开展国防与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十、组织慰问驻军及优抚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