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更新时间:2021-03-18 15:13:00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2019年12月19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关于出台《实施办法》的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也作出相应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中央的指示要求,需要各级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让退役军人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是体现厚植社会尊崇优待。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立足济难解困,及时对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予以帮扶援助,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有利于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科学规范帮扶援助工作。2019年10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出了统一规定。《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山西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聚焦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现实需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和帮扶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对提升我省帮扶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出台《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二是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我省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政府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关于帮扶援助的对象
鉴于军队已对现役军人相关保障作出制度安排,《实施办法》将帮扶援助对象确定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其中,“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部分人员虽没有服役经历,但作为牺牲或病故军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在生活陷入困境时,政府应当给予特殊关照。同时,考虑到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保障对象情况、工作开展基础等存在较大差异,《实施办法》按照《意见》精神,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四、关于帮扶援助内容和标准
立足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同时为便于各级准确理解和便于操作,《实施办法》根据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明确了6个方面的援助内容,并提出了帮扶援助的标准范围。
一是生活援助。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就业能力弱、伤病残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视情可给予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帮扶援助;
二是医疗援助。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情可给予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帮扶援助;
患有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等普惠性保障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每年可给予自付医疗费用10%—20%的帮扶援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三是突发事件援助。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帮扶援助;
四是见义勇为奖励援助。因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生命财产等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病残的,一次性给予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倍以内的帮扶援助;
五是临时应急援助。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常上访的退役军人,因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给予食宿、返程路费、应急药品等帮扶援助的,视情给予必要帮扶援助;
六是其他援助。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视情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援助。
明确提出以下5种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三是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四是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五、关于帮扶援助方式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视情可灵活采取资金援助、实物援助和社会化服务援助的方式予以帮扶援助。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一般通过转账方式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性住所等(实物援助所需金额参照帮扶援助内容和标准);社会化服务援助,主要是通过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六、关于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
根据帮扶援助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实施办法》规定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遇有紧急情况,可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具体看:
一是在个人申请方面。按照方便、就近的工作思路,《实施办法》明确,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没有单独建立服务站的,可向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提出申请。
二是在乡镇(街道)审核方面。按照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思路,《实施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是在县级审批方面。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明确,县级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七、关于相关印证材料
为体现帮扶工作的原则性规范性,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实施办法》根据帮扶援助内容,从7个方面明确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是申请生活援助的困难退役军人,需携带转业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和身份证、家庭人口户籍材料、本人申请、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所在村、社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医疗援助的,需提供近一年来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诊治证明和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申请突发事件援助的,需提供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证明及其它相关印证材料等;
四是申请见义勇为奖励援助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根据媒体报道或群众反映,可先行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援助,后查看相关材料;
五是申请临时应急援助的,帮扶对象和工作人员均应在临时应急帮扶资金(物资)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是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是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给予积极协助。
八、关于帮扶援助的保障措施
围绕确保帮扶援助工作有保障、能落实,《实施办法》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援助4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提出全省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各级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援助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同时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申请对象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申请援助的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帮扶援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