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庆解惑直通车

来源:吕梁政策法规权益科 更新时间:2021-10-08 09:43:00

  《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庆解惑直通车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按照当前的政策标准,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是指服现役不满12年。实际中,也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一次性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统一标准发给退役军士。一次性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军士退役后,可参加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和纳税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待优惠。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退役军士服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根据现有安置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士,退役时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1)军士服现役满12年;(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3)是烈士子女。一般情况下,退役军士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对安排退役军士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受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

  中级以上军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退休方式安置:(1)年满55周岁;(2)服现役满30年;(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根据本条规定,以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有哪些。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待遇得到落实。

  哪些退役军人由国家集中供养?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国家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进行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于分散安置的。集中供养的退役军士,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临近的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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