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

来源:吕梁市 更新时间:2025-09-04 17:53:39

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

为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建设,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很多针对性的政策规定。

国家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

第一规范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新建、迁建、改扩建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对于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同一历史事件已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其名称要按照核定保护级别时确定名称规范表述。

第二加强文物保护和陈列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中文物和历史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对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认真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对可移动文物设立专门库房分级建档妥善保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英烈史料的收集整理、事迹编撰和陈列展示工作对所展陈列进行及时优化更新在保持基本陈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时代精神和新史料新成果的战争内容。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捐赠财产等方式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捐赠革命文物、烈士遗物等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三注重功能作用的发挥。主管单位会烈士亲属和社会公众日常祭扫和瞻仰活动提供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自行前往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提供服务保障。注重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优势拓展宣传教育功能,更好发挥其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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