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 更新时间:2025-09-29 10:08:04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有关精神,在巩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晋退役军人发〔2023〕3号)工作成效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
《工作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6条具体举措。
一是在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方面,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学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
二是在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方面,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面向40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帮助学员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该项培训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施行,培训经费纳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三是在放宽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条件方面,一是退役军人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40岁。二是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是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方面,落实高考、专升本、研究生考试等招考中对退役军人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优先录取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五是在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方面,一是在教师招聘中,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拿出3%-5%的比例。二是在退役军人安置中,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
六是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队伍方面,一是鼓励聘用人才库的人员到中小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军事拓展服务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二是各级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招聘国防教育辅导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国防教育辅导员统筹使用退役军人专岗职位。
七是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多元化发展方面,一是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二是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四、《工作方案》的保障机制
《工作方案》规定,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任教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评优,实施督查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双拥模范评选推荐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