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医疗待遇保障,一文全知道(一)

来源:吕梁市 更新时间:2025-10-30 17:57:55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系统规范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旨在维护军人健康权益提升部队战斗力增强军人荣誉感

一、《规定》的适用对象都包括谁?

“军人”是指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军队相关人员”包括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军人家属这6大群体;

“家属”又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这4种身份。

二、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如何确定?

在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指导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含履行政治工作、后勤保障职责的部门,下同)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本系统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军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医疗保障,做好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医疗保障条件建设,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哪些机构属于军队医疗机构?

军队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医院、部队卫生机构、派驻门诊医疗机构和干休所门诊部。

军队医院包括总医院、中心医院、队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附属医院;

部队卫生机构包括军级以下部队编设的门诊部、师医院、场站医院、岸勤部医院、医疗所、卫生营、卫生连、卫生排、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舰(潜)艇医务室、航医室(组);

派驻门诊医疗机构是指军队医院派驻机关、院校、科研机构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的门诊医疗机构。

四、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军人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医疗保障;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

军人诊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经收治军队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予以免费医疗保障

但军人因战因公致伤和参战期间患伤病的诊治,可以突破军队医疗范围。这里突破的范围除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军队医院购买的检测、检查、检验、制备服务外,也包括诊疗项目,如整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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