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医疗待遇保障,一文全知道(二)

来源:吕梁市 更新时间:2025-12-25 09:28:13


五、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的医疗范围是什么?

医疗范围是指符合适应证的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范围

《办法》修订后的诊疗项目范围没有大的变化,但增加了药品使用范围,军队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与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对应,还可以使用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医用耗材范围采取“限额管控”的形式,按照《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基本目录(试行)》,确定高值耗材上限,在限额内的予以免费,超出限额的部分自费。例如,冠状动脉药物支架,限额是1.2万元,用1.2万元以下的全免;用2万元的,个人自付8000元。

六、军人应如何就医?

在军人门诊就医应持军人保障卡,尚未办理军人保障卡和军人身份证件的军人凭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在军队医院、派驻门诊医疗机构和本人所在单位的部队卫生机构、干休所门诊部,门急诊直接挂号就医。

军人因伤病需要到军队医院住院治疗的,由体系医院收治;需要院间转诊的,通过军人转诊信息平台办理。军人在军队非体系医院门急诊就医,需要紧急住院治疗的,接诊医院应当收治。

七、军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到地方公立医院就医?

军人在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就近到地方公立医院就医

①因急性伤病的,可以就近急诊就医;

②外出期间患病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对于“附近无军队医院”的把握,由患病军人及其批准单位领导结合发生疾病的缓急程度和距离军队医院远近情况综合衡量后认定;

③由基层医疗机构认定超出本级救治能力需要就近转地方公立医疗机构的,且不宜远距离转送至其他军队医疗机构;

④由军队医院认为超出本级救治能力需就近转地方医疗机构的,且不宜远距离转送至其他军队医疗机构。

八、如何办理结算报销?

总的原则是“由谁审批,经费就由谁负责”,其中

对于①②两种情形,属于军人患者直接到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凭相关诊断证明、药品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和收费票据,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在卫生事业费中审核报销,不足部分按照建制渠道逐级请领

所在单位实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保障的,如省军区和战区级以上机关、大部分的军队院校等,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经军人患者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审核,通过派驻门诊医疗机构提交所属军队医院,由军队医院审核报销,纳入为军医疗费用据实核销

对于③④两种情形,属于由部队卫生机构或者干休所门诊部转送到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由批准转送单位按照规定在卫生事业费中审核报销,不足部分按照建制渠道逐级请领

由军队医院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转送到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由军队医院审核报销,纳入为军医疗费用据实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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