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对水利局进行了政治巡察。2020年4月10日,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先后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在4月13日召开第一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市委“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反馈会上的讲话,研究成立落实市委“回头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组,对照反馈意见逐条分解,形成5大方面14个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各整改责任人要按照领导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不折不扣抓落实,心无旁骛抓整改,建章立制见成效,共同努力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交出巡察整改合格答卷。
(二)制定整改方案。4月14日,局党组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召开落实市委“回头看”巡察整改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第一政治任务,坚持业务工作与整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推进整改工作,在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提升业务能力,并且对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成效、整改目的,在着眼于整改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在此基础上,于4月15日再次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讨论整改三清单。4月17日,党组召开第二次整改专题会议,在整改三清单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巡察组领导、市纪委对应的监督检查室审阅同意后,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并印发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了吕梁市水利局党组落实市委“回头看”巡察整改“三清单”,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明确由党组书记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同时将整改工作延伸到县,召开两次会议安排部署,于5月20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通报整改事项,于6月16日召集各县(市、区)水利局长就整改事项进行具体安排和督促,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扎实推动整改。对整改内容实行销号制度,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通过一定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加以推进。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科室、单位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了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局党组于5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水利局巡察整改第三次专题会议),党组成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认知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形成班子合力,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着力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5月27日和7月3日,两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会议,分析整改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对后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刻不懈地紧盯每个时间节点、落实每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不松不偏、有序推进。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整改落实共涉及5个方面14个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整改完成9个突出问题,剩余5个正在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推进,年底前完成3个。
(一)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的不够牢,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够实方面
1、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有欠缺,整改工作力度不足,效果不够明显,同类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正在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1)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涉及21处未验收工程中,已完成14处工程,剩余7处工程正在持续推进中。
涉及2018年我市实施的24个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省水利厅组织3座完成验收,其余21座已全部竣工,预计到2020年底完成整改。
针对水利工程未出具变更设计、现场没有进行工程量签证的情况下,增加费用的问题,我局出台了稽察通知,按文件要求目前正在组织开展专项稽察。
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运行管理方面有差距,一是我局重新研究市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方案,年底前按“每季度抽检一次”的要求完成2020年度水质抽检任务;二是向各县(市、区)下达了《关于对2018、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详细掌握2018、2019年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情况;三是全市已落实入户水表安装资金6747万元,7.6万块入户水表安装工作已开工建设,3.5万块水表已安装改造完成,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已按要求全面定价,水费收缴工作稳步推进,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收费,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实现集中供水工程水表等计量实施全覆盖;四是根据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排查发现的35条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整改,清零销号。
针对“机关混岗情况普遍”的问题,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已经制定了改革方案,将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干部混岗问题。
(2)整改成效不明显:
针对“目前多数支部的组织生活基本可以正常开展,但离标准化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总支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吕梁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定期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流程和规范开展活动;二是督促相关支部全部缴纳欠缴党费,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失联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处理;三是机关支部建立出台了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确保了学习效果和学习时间。
针对“思想建设不扎实,对一些党的基本理论概念不清”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机关党总支召开了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通报;二是对“学习强国”未激活、积分低于500的党员进行了通报;三是各党支部开展“理想信念”“党纪法规”专题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四是召开了科室负责人会议,对未落实“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心得体会和“整改清单”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和集体谈话提醒,责令整改。
(3)同类问题任有发生:
针对“对水库移民工程建设监管乏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就省水利厅稽察反馈问题,向相关县(市、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二是以《关于做好20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对省水利厅稽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回头看”,认真组织整改;三是组织对各有关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进一步规范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针对“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多次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以及程序办理,做到应采尽采;二是起草出台《吕梁市水利局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类(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试行)》,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2、标本兼治作用不明显,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局党组政治站位不够高,看齐意识有差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提出的“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重要指示,编制完成了《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市政府印发并指导各县市组织实施;二是召开了全体科室负责人会议,对上报《关于落实省委督导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延误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引以为戒。
针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仍然存在会前准备不够充分、会中批评“辣味”不足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召开规定,于5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针对纪检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够的问题仍有表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就制订主体责任清单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已制定。三是针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下发了监督建议书。四是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完成了4件函询,2件初核,其他线索也在积极处置当中,市水利局工作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有力方面
3、水利工程建设超期问题长期存在,“强弱项、补短板”上有差距的问题正在持续推进并长期加强。一是加快推进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目前实施的3个中小河流项目中,2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1个项目资金已整合为扶贫资金。二是加快推进防汛抗旱项目实施,25个防汛抗旱项目,截至目前,21个项目已完工验收,1个项目资金被划转,3个项目未完工,正在持续推进,待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三是采取定期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印发催办函等方法,加快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及河流划界工作,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年底完成。
4、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重视,行业监管有缺失的问题正在推进并长期坚持。一是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局党组研究新增三支执法队伍;二是我局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执法设备;三是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增11名人员办理执法证,截止目前已完成水行政执法105人次;四是对省水利厅通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省水利厅,关于存在的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已专题请示市政府。
5、推进打赢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巩固。一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于2020年3月份完成了黑臭水体销号工作。二是督促黑臭水体项目部全体人员加强对招标过程的思想教育和典型违规案例的学习,从意识上筑牢预防违规违纪的提防;三是严格要求项目部在以后的项目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6、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不彻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纳入省、市纪委督导清单的“四乱”问题中,未完成的19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7、推进惠及民生重点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一是我局召开了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推进会,分析研究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二是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了县域小水网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工作建议;三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中部引黄县域小水网配套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提出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等要求。
(三)关于执行党组议事制度不够规范方面
8、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有差距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三重一大”决策等各项制度规定,规范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本单位重大问题,讨论内容需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一把手审核把关后上会研究。二是会前及时沟通,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充分准备。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和决定,一般由党组成员先发表意见,然后一把手表态。三是针对没有按期落实党组决定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严格执行党组决定,提高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
(四)关于思想建设存在不足,组织建设仍有差距方面
9、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进行主题教育活动“回头看”,对主题教育活动薄弱环节进行补课;二是局党组书记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山西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纪委“以案促改深化年”活动,从水利工作实际出发讲了党课,分管领导在风管领域结合工作实际讲了专题党课。
10、党组对机关党建领导缺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0年6月,我局进行了党总支、支部换届工作,健全总支和各支部班子,加强总支力量,使总支开展组织党建活动有力,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发挥。
11、干部岗位手续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一是结合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已经制定了改革方案,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干部工作岗位问题;二是主动联系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了相关县级干部手续。
(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仍有差距方面
12、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个别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书记对未执行谈话提醒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组织召开了科室负责人会议,推动“廉政谈话”制度落实,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确保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三是局党组对违法违纪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延长入党预备期一年、政务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四是开展普法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法纪意识,确保同类事件不再发生。
13、机关工作作风不实,推动工作不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我局组织市直水利工程项目部等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了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明确了招标全过程的程序和管理规定。二是对我局发文要求限期整改的事项进行梳理并全部落实;三是通过申请经费,对办公设施进行维修并投入使用。
14、执行机关内控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调整和加强了局机关内控领导组,加强内控管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控,规范财务报销程序;三是下属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办理资质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以及程序办理,做到应采尽采。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1.抓好问题整改的落实巩固。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回头看”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针对整改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报告。
2.加快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回头看”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反思问题根源,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按照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大力推动水利系统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为全市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8282854;电子邮箱:llslrsk@163.com。
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