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正式公布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1-04-12 16:21:00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工作得到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5月7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指出我省统计立法工作滞后,原《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部分条款严重滞后于实际。省委书记楼阳生在反馈会上表态“要抓紧出台地方性统计法规”。省长林武在省政府常务会上指示“抓紧启动出台地方性法规,由省统计局牵头,省司法厅配合,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尽管《条例》是省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外项目,但为了圆满完成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在省领导的高度关注下,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且给予积极指导,省统计局与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多部门共同发力,以超常规力度完成了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立法联审等立法系列工作,并经省政府常务会、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 

  此次《条例》修订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和确保统计工作独立性等3方面呈现6大亮点:一是明确建立山西省统计督察制度,以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二是建立统计工作约谈机制,对未严格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的人民政府负责人,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对其进行约谈;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四是对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间统计违法线索移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五是进一步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六是明确开发区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清晰界定了开发区统计工作管理归属问题。 

  《条例》的出台,有效弥补了山西省统计法律制度体系的不足和漏洞,为推进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将更深层次地推动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下一步,山西省统计局将以《山西省统计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掀起全省统计普法新高潮,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强有力的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