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吕梁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8-02-11 09:49:00

  今年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由“疲”转“兴”,呈现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实施一系列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的惠民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 

  2017年吕梁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8%,高于全省增幅(7.2%0.6个百分点,比去年增幅(6.2%)高1.6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04元,比上年增加1524元,增长6.3%。增速比上年(5.6%)快0.7个百分点,比山西省增速(6.5%)低0.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财产性收入小幅下降。 

  1.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592元,同比增长7.1%,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4% 

  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煤炭行业升温,企业经济回暖,职工工资增长较为明显。许多煤企补发了以前年度的拖欠工资。二是落实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57号)精神,提高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标准,在原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按职务(职级、岗位、技术等级)加发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上职务200元、乡科级副职(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以上职务)150元,科员及以下职务(含助理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100元。三是上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吕梁市人社局转发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114号),2017年我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四是提高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标准,由原来的优秀3000元,良好2000元,一般1000元,增加为优秀5000、良好4000、一般3000。五是根据省人社厅文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8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六是提高调整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元的提取标准,调整为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5%计提,用于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七是落实县(市、区)派农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孝义市标准为80//天,其余12个县(市、区)均为50//天。 

  2.转移净收入增幅较快。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3516元,同比增长8.7%。增速比去年(6.4%)上升2.3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因素:一是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文,转发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63号),从201671日起,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转发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172号)文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没满一年每月增加3.3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退休时职务对应的201612同职务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二是提高冬季采暖补贴标准。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文,转发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47号),由2400元调整到3360元,净增960元。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文,《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208号),2017年取暖期起,在现行市直取暖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0%。三是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736号),从201711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2017年,全市共为4.3999万名城市低保对象社会化发放救助金1.37亿元,人均达到4836/年,较去年同期人均增加240/年。四是调整市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16级伤残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15元、205元、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0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6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25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财产净收入小幅下降。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546元,同比下降4.6%。财产净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房租收入减少,拉低了财产净收入。 

  4.经营净收入上涨。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050元,增幅为5%。主要是二产制造业收入上涨明显。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7%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232元,比上年增加588元,增长7.7%。增速比上年(6.3%)高1.4个百分点,四大项收入三增一减。脱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千村万人就业培训计划、易地扶贫搬迁、金融小额贷款扶贫等一系列特色脱贫攻坚政策的出台,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 

  1.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789元,同比增长6.8%。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第一大收入来源。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的提高,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了有效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传统收益较低的农业生产经营,外出打工获得了较高收入,农村居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最大亮点。 

  工资性收入保持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煤炭价格上涨,相应的带动企业经济回暖,用工人数和工资水平都有所上涨,带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二是植树造林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吕梁市有956个合作社通过议标承担造林任务96.3万亩,涉及社员23500人,其中贫困社员19648人。2017年全市共落实国家和省级天然林管护资金、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生态护林员等资金共计7965万元,目前全市共落实森林管护员634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管护员4896人,占管护员总数的77%,人均年工资7000多元。 

  2.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112元,同比增长9.5% 

  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扎实推进我市特色农业产业扶贫行动。通过产业扶贫,全市1083个贫困村全部确立了脱贫产业;带动主体通过紧密、半紧密联结方式带动贫困户82612户,其中紧密联结的有25034户,半紧密联结的有57578户;500个村成立股份制合作经济组织,占贫困村总数的46.1%75562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有了增收项目,户均新增产业收入 3363元。今年市级财政安排特色产业扶贫资金1.25亿元,其中直接用于农民补贴的资金4834万元,累计覆盖农户25.4万户次、农民77.2万人次,其中贫困户10.5万户次、贫困人口33.1万人次。 

  3.财产净收入下降。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9元,同比下降5.1% 

  4.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82元,同比增长9.7%,比上年增速(6.5%)高3.2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2017年全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81.03万亩,共涉及108个乡镇、1141个村委、118103农户、364303人,其中贫困户33341户、101078人,涉及退耕还林面积222109亩。共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第一年政策补助40515万元,退耕还林户人均收入1112元,贫困户人均收入1098元。二是市财政安排900万元易地移民搬迁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实际对75家规模经营主体奖补416万元。带动并促进了400余个合作社流转土地,带动农户8000户,按每户流转6亩地,每亩增加流转土地收益350元,户均增收2000元,全市8000户共可增加土地流转收益1600万元。扶持奖补资金共计1359万元,扶持奖补合作社等经营主体179个,带动农户20万户,每户可增收800元,共可增收1.6亿元。三是吕梁市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到村425.03万元。分配3000元深度贫困户数1261户,通过劳动所得1582户获得收益。其中:临县户均收入602元,交城户均收入800元,方山户均收入2316元,岚县户均收入550元,交口户均收入3000元,中阳户均收入1000元,石楼户均收入350元,兴县户均收入1654元。四是我市今年先后3次调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为:孝义3636元,柳林3924元,中阳3500元,文水、汾阳、方山、交口、交城、离石3300元,兴县、岚县、石楼、临县3228元,13个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全部高于今年国家扶贫标准指导线,实现“两线合一”。2017年,全市共为13.973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社会化发放救助金3.27亿元,人均3367/年,较去年同期人均增加548/年。全市共为1.9941万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社会化发放救助金8715.3万元,人均4292/年,较去年同期人均增加1123/年。全市共为9043名城乡患病困难群众社会化发放医疗救助金3597.8万元,人均3979元,较去年同期人均增加550元。共为3.2万名临时困难群众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2949.2万元,人均921元,较去年同期人均增加403元。 

  二、影响居民收入的不利因素 

  2017年吕梁市城乡居民收入都稳步增长,但是从绝对量来看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428元,农村居民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556元。影响居民收入增长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工资性收入是吕梁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城镇居民收入的68.4%,农村居民收入的58.1%,但是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一是虽然2017年吕梁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4.89%,但是还是处于恢复性经济增长阶段,大部分企业想实现职工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存在很大难度。二是有些增收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如精神文明奖、考核奖等,很多县都没有落实。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受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政策的影响,大型煤炭钢铁等企业富余职工需要分流安置,加上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创新高,人力资源供求矛盾加大,扩大就业难度仍然较大。 

  (二)经营性收入占收入比重少且增长缓慢。一是农业投入和产出不匹配,效益低且不稳定,导致农民经营农业积极性不高。二是受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影响,各地大规模改造拆迁,导致小型制造业经营户、小规模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关门,造成二三产业部分行业经营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近年来网购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而网购货物主要来自于东南沿海城市,极大影响了省内实体企业和实体店面的经营效益。受网络销售平台的冲击,居民实体经营环境日益严峻,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导致经营收入难以快速增长。 

  (三)财产性收入有所下降。财产性收入在我市居民收入中占比小,收入来源渠道少,主要是出租房屋收入、农村红利收入和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受大环境影响,近两年出租房屋收入在连续下降,导致财产性收入减少。 

  建议: 

  1. 工资性收入方面 

  城乡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对可支配收入拉动作用最为显著,所以提高工资性收入是最为有效的增收手段。一是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拉动力量,在农民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服务,优化农民工技能培训结构,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二是全面提高各类津贴发放标准,督促津补贴发放不到位的部分市、县,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放发基础上,提高财政供养人员的各种奖励;三是加大农民收入权益保障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转移净收入方面 

  一是特别注意是在扶贫政策力度加大,各级政府更加关注脱贫的情况下,各地要及时了解有关强农惠农助农和扶贫政策,提醒政策涉及到的调查户及时记录各项补贴和实物发放情况,避免少记漏记和重复记账。重点关注“扶贫移民搬迁、退耕还林、采煤深陷区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等政策,尽可能的将扶贫成果反映在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上;二是提高各类社会保障标准,缩小差距;三是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四是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补贴,增强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积极性;五是制定统一的农村“煤改气”“煤改电”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尽快推动落实。 

  3. 经营净收入方面 

  一是拓宽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渠道。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在居民收入中举足轻重。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优质小杂粮、马铃薯、蔬菜、食用菌、畜牧等特色产业。创新助农增收机制,通过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推广土地股份合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发展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长效的增收机制。二是积极打造具有本地农产品特色的电商平台,对加盟平台的商家给予政策和金融扶持,不断扩大网络电商平台的覆盖面,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网络销售,增加网络电商平台的销售品种和货源,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收入;三是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打造乡村民风民俗旅游业;鼓励引导扶持农民发展具有传统生产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手工业的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四是研究制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通过园区建设,发展壮大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农业项目。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突出特色优势,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比较效益,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4. 财产净收入方面 

  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盘活农村土地产权和流转,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研究制定财政投入形成资产量化为农民合作组织成员股份的办法,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机制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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