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吕梁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8-03-05 16:12:00

  2017年吕梁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吕梁市统计局 

  吕梁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201831日) 

    

  2017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国家和省的一项重要年度统计调查制度。人口调查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3个县(市、区)抽取了143个乡(镇、街道),344个村(居)委会,344个调查小区,调查登记人数达8.8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7年11 月l 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调查数据完全符合本市实际,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为387.89万人,与2016年常住人口385.49万人相比,增加了2.4万人,增长0.62%。 

  、自然增长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出生人口为4.30万人,死亡人口为1.90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4万人。出生率为11.12‰,死亡率为4.91‰,自然增长率为6.21‰。 

  、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00.81万人,占总人口的51.77%;女性187.08万人,占总人口的48.2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4。 

  、城乡人口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1.0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2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6.8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75%。与2016年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 

  五、全市主要数据 

县(市、区)

2017年底常住人口(人)

出生率(‰)

死亡率(‰)

城镇人口比重(%)

全  市

3878872

11.12

4.91

49.25

离石区

335674

13.46

4.31

82.33

文水县

438423

10.67

6.13

38.94

交城县

238661

10.67

5.30

53.20

兴  县

291363

10.50

4.11

41.84

临  县

602539

8.44

4.88

34.80

柳林县

332158

10.71

5.61

43.29

石楼县

116336

9.05

3.84

45.34

岚  县

180929

10.59

5.45

37.71

方山县

148501

10.06

3.67

37.92

中阳县

146943

12.31

5.55

62.51

交口县

124719

12.14

6.10

43.14

孝义市

487893

12.85

4.04

68.07

汾阳市

434733

12.94

4.88

47.34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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