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8-03-05 16:12:00
2017年吕梁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吕梁市统计局
吕梁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2017年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国家和省的一项重要年度统计调查制度。人口调查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3个县(市、区)抽取了143个乡(镇、街道),344个村(居)委会,344个调查小区,调查登记人数达8.8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7年11 月l 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调查数据完全符合本市实际,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为387.89万人,与2016年常住人口385.49万人相比,增加了2.4万人,增长0.62%。
二、自然增长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出生人口为4.30万人,死亡人口为1.90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4万人。出生率为11.12‰,死亡率为4.91‰,自然增长率为6.21‰。
三、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00.81万人,占总人口的51.77%;女性187.08万人,占总人口的48.2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4。
四、城乡人口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1.0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2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6.8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75%。与2016年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
五、全市主要数据
县(市、区) |
2017年底常住人口(人) |
出生率(‰) |
死亡率(‰) |
城镇人口比重(%) |
全 市 |
3878872 |
11.12 |
4.91 |
49.25 |
离石区 |
335674 |
13.46 |
4.31 |
82.33 |
文水县 |
438423 |
10.67 |
6.13 |
38.94 |
交城县 |
238661 |
10.67 |
5.30 |
53.20 |
兴 县 |
291363 |
10.50 |
4.11 |
41.84 |
临 县 |
602539 |
8.44 |
4.88 |
34.80 |
柳林县 |
332158 |
10.71 |
5.61 |
43.29 |
石楼县 |
116336 |
9.05 |
3.84 |
45.34 |
岚 县 |
180929 |
10.59 |
5.45 |
37.71 |
方山县 |
148501 |
10.06 |
3.67 |
37.92 |
中阳县 |
146943 |
12.31 |
5.55 |
62.51 |
交口县 |
124719 |
12.14 |
6.10 |
43.14 |
孝义市 |
487893 |
12.85 |
4.04 |
68.07 |
汾阳市 |
434733 |
12.94 |
4.88 |
47.34 |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