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年度数据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市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来源:省统计局网站 更新时间:2020-01-23 08:27:36
201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09.2亿元,同比增长7.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408.5亿元,同比增长7.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500.7亿元,增长8.6%。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7242.2亿元,同比增长7.7%;餐饮收入666.9亿元,增长8.9%。
2019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主要数据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