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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统计局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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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网站 更新时间:2021-06-02 09:17:40
2020年山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905元,比上年增加5404元,名义增长[1]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为金融业61797元,采矿业52611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02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1.2倍和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77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191元,住宿和餐饮业3222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1.7%、72.7%和75.1%。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金融业,分别增长35.3%、34.2%和33.6%。增速最低的3个行业依次为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增长1.6%、4.1%和4.3%。
城镇私营单位大多是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由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通过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租金补贴力度、发放就业补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减免社保费用等,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保障了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山西统计年鉴-2020》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