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1263514-2-QT-0009
二、实施部门
吕梁市司法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六、设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
七、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八、申办材料
情形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
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审批表(包括申报单位意见、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鉴定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情形2: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
1.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审批表(包括申报单位意见、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住所证明(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3: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1.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变更审批表(包括申报单位意见、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拟任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申请表
3.拟任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 包括身份证
4.申报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推荐材料或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拟任机构负责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中身份证只提供原件供核验)
8.申报单位或机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机构负责人推荐材料或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10.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4: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1.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变更审批表(包括申报单位意见、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3.仪器、设备说明(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价格等)及所有权凭证(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包括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或认可证书及附表)
5.申请执业司法鉴定人一览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一致)
6.《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情形5:司法鉴定机构增加司法鉴定人
1.司法鉴定机构增加司法鉴定人审批表(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申请执业司法鉴定人一览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一致)
情形6: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
1.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申请表
2.申请主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4.住所证明(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变更地址的可以不再提供
5.新增仪器需提供仪器、设备说明(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价格等)及所有权凭证(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包括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或认可证书及附表)
7.申请执业司法鉴定人一览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一致)
情形7: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
1.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意见、司法鉴定机构意见、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3.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章、财务章、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和红印)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
5.司法鉴定机构注销前登报公告
以上材料提供两份(表格均需盖红章,其中一份证明需原件,另外一份复印件)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初审;
3.省厅组织专家评审;
4.省厅审批;
5.省厅制证。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当面送达,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可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司法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31062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831062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83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