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06-24 17:09:00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基金监管科、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三、事项类别: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一)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二)对缴费单位、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
(三)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四)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五)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和迟延缴纳的处罚。
(六)吕梁市医疗保障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
六、处罚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依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九、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咨询方式:
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高中峰 0358-8492012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联系人:杜淑平 0358-849201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工作日举报、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0358-8492010
十二、结果查询:自案件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致电吕梁市医疗保障局有关科室查询状态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