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6-18 08:18:00
案件来源 |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案范围 | 吕梁市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处罚流程 |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见流程图) |
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种类 |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听证权;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6、获得赔偿权。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