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1-06-24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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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 重点 |
审核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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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依据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依据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法规科 |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相关证据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规科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时间提交。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市局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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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类 |
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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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