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2-06-28 16:19:00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 1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1.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不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独采集的数据项或填写不全;
2.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变更报告; 3.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4.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变更报告或初始、变更报告中未报送相应信息; 5.未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不完整; 6.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 7.未根据《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8.未按照《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办法》。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本辖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3% | 2次/年 | |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实地检查、询问情况、查阅资料、检查信息系统数据 | 全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 30% | 1次/年 | |
| 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按要求备案情况,规范发卡业务及服务情况,预收资金管理情况。 | 实地检查、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系统检查 | 本辖区已在系统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及分支机构 | 10%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