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1-06-30 17:01:00
| 序号 | 执法类别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 主项 | 子项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网络出版服务机构登载或者发送禁止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2016年3月10日起实施)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 30 | ||||
| 2 | 行政处罚 | 2.对网络出版服务机构未经备案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的行为的处罚 | |||||||||||
| 3 | 行政处罚 | 3.对网络出版服务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相关许可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
| 4 | 行政处罚 | 4.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
| 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2006年5月18日颁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 30 | |||||
| 6 | 行政处罚 | 2.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侵权行为的处罚 | |||||||||||
| 7 | 行政处罚 | 3.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侵权行为的处罚 | |||||||||||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颁布,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 |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 30 | ||||||
| 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涉音像制品企业 | 30 | |||||
| 10 | 行政处罚 | 2.音像出版单位违规的处罚 | |||||||||||
| 11 | 行政处罚 | 3.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制品或者非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制品等行为的处罚 | |||||||||||
| 12 | 行政处罚 | 4.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进口等行为的处罚 | |||||||||||
| 13 | 行政处罚 | 5.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复制业务或者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
| 14 | 行政处罚 | 6.对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处罚 | |||||||||||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 30 | |||||
| 16 | 行政处罚 | 2.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 |||||||||||
| 17 | 行政处罚 | 3.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 | |||||||||||
| 18 | 行政处罚 | 4.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
| 19 | 行政处罚 | 5.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
| 20 | 行政处罚 | 6.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行为的处罚 | |||||||||||
| 21 | 行政处罚 | 7.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
| 22 | 行政处罚 | 8.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 | |||||||||||
| 23 | 行政处罚 | 9.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的处罚 | |||||||||||
| 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展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30 | ||||
| 25 | 行政处罚 | 2.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等行为的处罚 | |||||||||||
| 26 | 行政处罚 | 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等行为的处罚 | |||||||||||
| 27 | 行政处罚 | 4.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单位等行为的处罚 | |||||||||||
| 28 | 行政处罚 | 5.对出版、进口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 |||||||||||
| 29 | 行政处罚 | 6.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
| 30 | 行政处罚 | 7.对进口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 |||||||||||
| 31 | 行政处罚 | 8.对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 |||||||||||
| 32 | 行政处罚 | 9.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等行为的处罚 | |||||||||||
| 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001年12月25日颁布) | 《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45号) | 电影放映单位 | 30 | ||||
| 34 | 行政处罚 | 2.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行为的处罚 | |||||||||||
| 35 | 行政处罚 | 3.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25条禁止内容电影片或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26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行为的处罚 | |||||||||||
| 36 | 行政处罚 | 4.关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行为的处罚 | |||||||||||
| 37 | 行政处罚 | 5.对不遵守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行为的处罚 | |||||||||||
| 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 出版物经营单位 | 30 | ||||
| 39 | 行政处罚 | 2.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处罚 | |||||||||||
| 40 | 行政处罚 | 3.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行为的处罚 | |||||||||||
| 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行为的处罚 | 1.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 ) | 电影放映单位 | 30 | ||||
| 42 | 行政处罚 | 2.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
| 43 | 行政处罚 | 3.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处罚 | |||||||||||
| 44 | 行政处罚 | 4.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 |||||||||||
| 45 | 行政处罚 | 5.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处罚 | |||||||||||
| 46 | 行政处罚 |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处罚 | |||||||||||
| 47 | 行政处罚 | 7.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等行为处罚 | |||||||||||
| 4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号令,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 内部资料编印单位 | 30 | ||||
| 49 | 行政处罚 | 2.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
| 50 | 行政处罚 | 3.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等行为的处罚 | |||||||||||
| 51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强制检查及对证据的查封或扣押 | 1.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进口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强制检查及对证据的查封或扣押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吕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进口、印刷、出租、展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30 | |||||
| 52 | 行政强制 | 2.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强制检查及对证据的查封或扣押 | |||||||||||
| 53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财政部、全国“扫黄”工作小组新出联〔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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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服务内容审读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 | |||||||
| 55 | 其他行政权力 | 出版、复制、制作、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核验、审核登记) | 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 《复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2009年6月30日颁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