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6-08-14 10:55:55
8月13日,我市举行《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介绍修改背景和重大意义,副市长张新春就贯彻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集中修改涵盖大气、水、固废、噪声、文明行为等领域八部地方性法规,具体为:《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5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闫玉萍指出,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8月15日起施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对八部法规集中修正。这是我市首次对多部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正,是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回应群众生态环境期盼、建设美丽吕梁的重要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坚持“一致性和最小修改”原则,对立法依据、防治原则、主管部门表述、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进行调整,重点衔接露天焚烧区域时段限制、噪声排放表述、水源保护区禁止行为等规定,逐条校核法律责任,确保处罚种类、幅度与法典一致。
张新春表示,市政府将全面深化宣传解读,精准开展分层分类普法;全面梳理清查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和执法标准,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常态化巡查、动态监管、联合执法、公众监督机制,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机动车排放检验、扬尘污染防治联动、基层执法衔接、文明养犬管理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市民遇到工地扬尘扰民,可拨打工地公示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69生态环境举报渠道反映。(记者 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