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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申请公安机关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参加人应具有什么主体资格?
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应作出什么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此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参加人有何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在行政复议决定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作出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应作出什么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护;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下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效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需要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需要赔偿,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应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价款。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行政机关内部主管法制工作的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管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公安部法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厅、局的法制处、室;、地、市、辖区、县级市、县的公安的法制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