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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一、主要职责
治安支队是主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能:指导全市治安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依法管理特种待业、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的工作;对全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依法管理;按照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依法指挥、协调、指导全市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城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办理全市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查处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承诺服务事项
(一)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至上”的观念,要从管理、审批、发证等限制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将服务意识融进管理和办案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前来办理、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做到态度和蔼、接待热情、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冷、硬、横。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受理群众的报警、报案、控告和举报,对紧急案(事)件,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及时受理各类治安案件,对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五)全面清理治安行政审批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依法停止审批。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六)在办证窗口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布办理各种证照的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责任民警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
(七)办理证照时,对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次办结;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诉需补办的材料,并列出补办清单,争取第二次办结,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情况特殊的,及时办理或送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