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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服务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一、公安信访工作职责:

1、群众来访热情接待、遵章依法、严守机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2、端正思想、热爱本职、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全心全意、当好公仆;

3、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受理案件、及时处理、为党分忧、为民解愁;

4、坚持原则、支持正义、反馈信息、当好参谋、团结奋进、开拓创新。

二、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上访群众,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用语,使上访群众感到温暖;

2、认真填写各类档案文书,领导批准立案后,认真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

3、询问当事人应做好笔录,以备入卷;

4、所有调查材料要认真保留。

三、便民措施

1、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由信访部门安排接待对象和时间,负责接待的领导进行当面解答或直接批办;

2、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签的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做好登记,5日内转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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