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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种类
第一类:走私罪中的案件(1种):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第二类: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案件(14种):
二、虚假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五、提供虚报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3条)(《刑法》第168条)。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
第三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中的案件(25种):
十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174条第1款)。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案(《刑法》第174条第2款)。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77条)。二十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178条第1款)。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8条第2款)。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179条)。二十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180条)。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条第1款)。三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案(《刑法》第181条第2款)。三十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货款案(《刑法》第186条第1款)。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三十五、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条)。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190条)。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系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决定第一条)。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第四类:金融诈骗罪中的案件(8种):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四十五、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第五类:危害税纠征管案中的案件(12种):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五十、抗税案(《刑法》第202条)。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204条第1款)。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7条)。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1款)。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捉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3款)。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4款)。
第六类: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案件(5种):
六十一、侵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215条)。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
第七类: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案件(9种):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221条)。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七十一、非法转让、倒买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228条)。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2款)。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七十四、逃避商检案(《刑法》第230条)。
第八类:侵犯财产罪中的案件(3种):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七十七、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