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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110报警服务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公安机关处置各类报警的原则

 

吕梁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违法犯罪线索;

(六)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报警。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派警进行处置。对正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立即调集现场就近警力进行处置。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迅速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同时视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工作预案和领导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主管负责人;对接报的管辖地域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处理。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处警”、“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110处警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有关工作预案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置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立即将案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到现场增援或进行布控堵截。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立即通知本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弱智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辩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六)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置时,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可以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或者直接转告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

三、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对公众的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对现时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公众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做出必要的解释。

吕梁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的承诺

根据公安部“二十公”会议精神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实现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肇事报警台、119火警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即:用110取代119122,对外只有一个报警电话,即110,群众在任何时候,不论火警、交通肇事,只有拨打110即可。

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110”的神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110”的宗旨。

吕梁公安“110”是指吕梁市及各县市公安局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公安干警服务群众意识而建立的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以“110”报警服务台为枢纽,以巡警、交警、刑警、消防为骨干,以派出所和治安警区为基础,统一指挥,信息共享,诸警种合成作战社会联动,快速反应的动态运作体系。

二、“110”昼夜为您服务“110”一拨就灵。

当您发现有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非法活动时;

当您或你朋友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

当你发现有人行凶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时;

当您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灾害事故时;

当您发现重大线索需要举报时;

当您的生活出现意外,遇到危、难、急、险情况时;

…………

请迅速拨打“110”。

110” 报警服务台24小时全开候无偿为您服务,随时接受您的报警求助,解决您的实际困难。

拨打“110”请讲清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手段、何结果,同时提醒您,拨打“110” 免费!

三、“110”是犯罪的克星,人民的卫士。

110”时刻在您身边。

110”接受报警的范围是:

1)各类刑事案件。比如,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

2)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3)治安案件和治安事件。

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演讲、罢工、罢课、罢市等。

5)聚众闹事事件。

6)涉外案(事)件。

7)危及地、市党政军机关领导,社会知名人士、重要外宾人身安全的事件。

8)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9)火灾事故。

10)自然灾害事故。

11)群众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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