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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办事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广大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的服务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建立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三级申诉举报网络。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消费者或者企业的举报。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拨打12315电话号码,将会及时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受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申诉举报受理范围
    
㈠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㈡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消费者在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㈢下列情况不予受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二、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有明确的被诉方;
    
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㈢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三、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㈠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㈡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㈢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㈣申诉的日期。
四、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六、经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受理部门: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各工商行政管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
八、受理电话:直接拨打12315电话号码。
九、受理时间:8:00-18:00为人工电话接待,18:00-次日8:00为电脑自动记录。
十、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九项权利
    
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㈣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㈤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㈥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㈦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㈨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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