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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8
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或部委直属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颁发。
测试成绩的认定机构由省级语委办公室确定,但其中一级甲等成绩须在认定前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一级乙等成绩在认定前由省级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负责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教学和研究机构,于199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于2001年4月并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对外仍保留原机构名称,并承担原有的工作任务。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前身为“普通话语音研究班”,于1956年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语言研究所联合创办,第一任班主任是原教育部副部长、著名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改革开放以后,更名为“中央普通话进修班”,1994年正式成立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国家语委直属机构。几十年来,共为全国各地培训推广普通话业务骨干4000余名,他们为国家推广和普及普通话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自1994年以来,为适应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受国家语委的委托,已举办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34期,为各地培训国家级测试员2500余名,他们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教学任务,由中心的专职教授和教师与被聘为兼职教授的语言文字学界的著名专家共同承担。开设的课程有汉语音韵、汉语方言、普通话语音等。同时,加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育,增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论与方法、文字学、现代汉字知识,以及教师口语训练、普通话教学法和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