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问答

实行热计量收费用户何时退费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0 14:47:17

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热用户在本采暖期内的热表读数及供热计量收费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热用户,热用户如有异议,双方在10日内进行复核。市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计量热费与面积热费的差额部分返还热用户。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吕梁市网络中心承办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版权所有:吕梁市网络中心   电子邮箱:llszfbwlzx@163.com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