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更新时间:2018-11-13 19:10:00
(第三批 2018年11月1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4 | X140 0002 0181 1090 003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污水不进厂处理,存在偷排现象。汾阳市杏花镇,汾酒业污水处理厂不达标生产。杏花酒厂污水不达标,排入杏花镇污水处理厂。 | 吕梁市汾阳市 | 污水 | 1.群众反映的“杏花镇污水处理厂”为汾阳市杏花镇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用“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工艺,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立方米/日。11月10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溢流现象,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偷排。查阅10月1日至11月9日出水流量历史数据,出水流量日均值保持在7000立方米左右(小于10000立方米/日的处理能力),出口COD浓度在6 mg/L-28 mg/L之间,出口氨氮浓度在0.13 mg/L-4.7 mg/L之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COD:50mg/L、氨氮:5(8)mg/L),排放达标。 2.群众反映的“杏花镇汾酒业和杏花酒厂”实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每日产生污水约为7500吨,经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用于公司绿化用水、冲厕及补充公司人工湖等,多余中水(供暖期)经管道排放,处理后中水的COD日均值为10mg/L左右,氨氮日均值为1mg/L左右,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不存在不达标排放情况。 3.群众反映的“水不达标排入杏花镇污水处理厂”问题中,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达标排放不属实,但产生的部分污水排入杏花镇污水处理厂属实。该公司2018年8月因排放管道年久失修,管道腐烂,导致多余中水(供暖期绿化用水减少)无法排放,同时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共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吕住建发[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与汾阳市杏花镇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外排水协议,9月22日开始每日将该公司约2000吨的部分中水和后勤生活污水以有偿服务(1.6元/立方米)的形式交由杏花镇洁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没有私自排入杏花镇污水处理厂。 | 部分属实 | 汾阳市环境保护局与汾阳市公用事业局加强对洁源污水处理厂和汾酒厂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保证污水应收尽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 |
7 | D140 0002 0181 1090 020 |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玲珑苑小区A座二单元居民反映,万豪大酒店(三层到五层属于酒店)中央空调主机噪音扰民。
| 吕梁市兴县 | 噪声 | 兴县玲珑苑小区共有32 层,其中三层到五层为兴县万豪大酒店,三层以上为居民住户。现酒店主要取暖方式为市政集中供暖,但酒店为保证房间温度,配备了中央空调机组。该酒店安装有格力空调三组,空气源热水器四组。经现场监测,万豪大酒店边界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0%-50%。
| 属实 | 兴县环保局对该酒店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改字[2018]088号),责令其在2018年11月17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兴环罚告字[2018]075号),拟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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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140 0002 0181 1090 012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西辛庄镇高家墕村村外30米有一个洗煤厂粉尘污染、噪音扰民。 |
吕梁市交口县 |
噪音、大气 |
举报人反映的高家墕村属我县双池镇,高家墕村30米左右范围内有洗煤厂2户,分别为:天源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达胜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1.交口县天源焦化实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重介选煤技改项目,原煤、精煤入棚储存,厂区地面硬化,配套有洒水车、扫地车,定时洒水清扫作业,根据交口县洗储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交口县煤炭中心责令该企业于2018年7月24日停产至今,未发现该企业有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现象。 2.山西达胜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于2012年停产至今。 3.关于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人员分析,主要来源应为交通运输车辆。高家墕村紧邻224省道,道路设计通车能力为1300辆/日,据交通部门监测,每天车流量达1万辆左右,过往车辆产生的公路噪声给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1.交口县责令相关企业加强停产期间对厂区及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2.责令企业严格执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复产前对除尘设施及配套的收集罩、管网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投产后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因企业停产,暂无法进行厂区噪声监测,要求企业复产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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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D140 0002 0181 1090 040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镇西堡村杏花镇镇政府不到一百米、靠近307国道,有一塑料包装厂一天24小时都在生产,气味难闻(油漆味、塑料味),离居民区不到10米。 | 吕梁市汾阳市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包装厂全称是汾阳市融汇包装加工厂,位于杏花村镇西堡村307国道北侧,建于2018年10月18日,现有注塑机15台,喷涂流水线一条 ,主要生产酒类包装盒,原料为:PET切片。经查,该企业目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 属实 |
汾阳市对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并对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施进行全部拆除,对原料与产品进行全部清运。截止11月11日,15台注塑机已经全部拆除,共清运原料PP料8吨,原料PPT 7吨,亚克力包装共计400余件2400余个。喷涂流水线已拆除一半,剩余部分预计11月13日前全部拆除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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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D140 0002 0181 1090 003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居民反映,山西信发集团山东东岳能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噪声扰民、气味呛人和粉尘污染的现象。
| 吕梁市交口县 | 噪音 | 1.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原料堆场四周建12米高挡风抑尘网,堆存的铝矾土原料用绿网全部苫盖,物料输送通廊全部进行了封闭,并配有2台专用洒水车流动作业适时对厂区、运输道路、物料储存区及作业区域进行洒水抑尘。热电厂、煤气站、原煤堆场、石灰堆场均进行了全封闭。自备电厂2台520t/h煤粉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脱硝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实现了大气污染物超低标准排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扬(粉)尘污染现象。 3.该企业焙烧炉主要以天然气为主,2016年,因天然气供应不足,企业建设了10台循环流化床煤气发生炉,提供净煤气作为补充燃料,不产生煤焦油,煤气发生炉配套两个脱硫塔,采用碳酸钠溶液循环吸收脱硫工艺,一备一用,设置40台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气味和呛人现象。 4.企业主要用生产设备和设施原料破碎机、筛分机、球棒磨机、溶出和沉降隔膜泵、螺丝风机,焙烧炉及风机均设在厂房内并按环评要求采取了减震、降噪、隔音等措施。通过山西则一天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和2018年9月29日县环保局委托山西聚隆清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均显示该企业厂界东、南、西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达标排放;厂界北因紧邻224省道,受大型运输车辆穿梭干扰,噪声超标。 5.该企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进行比对监测。2018年10月17日,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的安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监测站专家对该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监测及在线监控设施相应指标的比对监测,现场综合评估打分93分,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位居行业前列。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吕梁四组第6、7、8、9轮,也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第7、8两轮意见反馈,一是工业废气、粉尘能达到排放标准,厂区无组织粉尘,废气无在线监测但有自行监测报告,数据达标;二是工业噪声经查看2018第一、二季度监测报告均达标;无在建项目不存在建设施工噪声。 6.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和备案工作的安排部署,该企业从2017年1月开始委托山西则一天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手工自行监测,从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5-201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11)标准,达标排放。 | 属实 | 1.交口县责令该企业对224省道回龙村至石咀会路段进行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湿度。 2.要求企业加强厂区出入车辆管理,做好车辆的疏导,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规划设置车辆临时存放场地。 3.要求企业加强煤气发生炉脱硫除尘、电厂锅炉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及其它除尘设施的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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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D140 0002 0181 1090 026 |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十二米街,有七、八饭店将街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都安装在室外,存在油烟污染,影响市容市貌,市民建议将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安装到室内。 | 吕梁市柳林县 | 大气 | 2018年11月10日,柳林县环保局和柳林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案件进行了联合调查,柳林县十二米街共分东十二米街和西十二米街,共有大小餐饮业30多家,全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时,市民反映过该问题,柳林县委和柳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柳城综发〔2017〕21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燃煤锅炉生态环保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223家餐饮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根据市民楼层的实际情况,通过油烟管道将净化后的油烟高空集中排放,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该市民反映要求将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器安装到室内,由于十二米街楼层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餐饮业全部位于一层,二层至五层全部为市民居住,室内未修建烟道,因此无法将油烟管道安装在室内。 | 属实 | 柳林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十二米街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要求所有餐饮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和维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转,确保餐饮业油烟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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