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更新时间:2018-11-17 19:37:00
(第七批 2018年11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 | X140 0002 0181 1130 003 |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杜家庄村,有两个铸造厂(江山机械有限公司、汉生铸造厂)建在居民区,噪音扰民。 | 吕梁市交城县 | 噪音 | 1.交城县江山机械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江山机械有限公司”全称为交城县江山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交城县天宁镇杜家庄村内,周围紧邻居民住宅,建设有年产1000吨铸造生产项目。现场调查发现:(1)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2)2018年11月14日,交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四周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外南侧和北侧两个点位分别为63.2分贝和61.2分贝,超过55分贝标准限值;(3)该公司落砂冲击机、抛丸机、角磨机、水泵、风机、车床、洗床、钻床均设置在室内,采取独立基础减振措施,符合环评要求,现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布袋除尘设施配套的引风机,建设有风机房,但隔音效果差。 2.交城县瀚森铸钢厂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汉生铸造厂”全称为交城县瀚森铸钢厂,位于交城县杜家庄村内,紧邻居民住宅,建设有年产1000吨铸钢件项目。现场调查发现:(1)该厂处于生产状态;(2)2018年11月14日,交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外周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3)该厂生产设施全部安置在封闭车间内,固定生产设施建设有独立基础防振;(4)该厂至今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属实 | 1.2018年11月14日,交城县环保局对交城县江山机械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改字〔2018〕26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对噪声源进行整治,未经验收不准恢复生产。针对该公司环境噪音超标的问题,11月14日,交城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环罚告字〔2018〕165号),拟处以3万元罚款。11月14日下午该公司已停产; 2.针对交城县瀚森铸钢厂至今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违法生产的行为,2018年11月14日,交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罚告字〔2018〕166号),拟处以20万元罚款,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改字〔2018〕269号)责令该厂完善噪声防治设施,加强管理,防治噪声扰民,责成于2018年12月15日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无 |
|
5 | D140 0002 0181 1120 026 |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正在建立垃圾填埋场,施工时粉尘问题。未经村民同意,距离水源地过近,担心影响水源 | 吕梁市兴县 | 大气,其他污染,水 | 1.关于“距离水源地过近、担心影响水源”的调查情况。在垃圾填埋场施工建设过程中,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村民赵某明等23人认为该项目建设可能对村民饮水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对村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向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目前仍在行政复议当中。 2.关于“施工时粉尘污染”的调查情况。因该项目现在正在行政复议中,所以一直处于停工期间,未发现有施工粉尘的问题。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对裸露地表采取了苫盖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道路扬尘隐患。 | 属实 | 目前,该项目正在行政复议当中,待行政复议决定后,按复议决定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无 |
|
6 | D14 000 020 181 112 005 8 |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北街居委会狐尾沟村,村西200米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存在气味呛人的现象;且存在焚烧垃圾烟尘滚滚的现象。 | 吕梁市中阳县 | 大气土壤 | 群众反映的狐尾沟属明渠,全长1000余米,沟深约3米,沟宽5至7米不等,沟道两侧有94户居民分散居住,住户多年形成的陋习,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沟内,虽有垃圾桶但形同虚设,未发现垃圾焚烧现象。 | 属实 | 1.2018年11月13日,中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领导组对中阳县住建局、宁乡镇下达督办通知,要求两单位制定方案、指定专人对该环境问题依法处置,及时进行垃圾清理,杜绝焚烧,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问责,同时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落实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中阳县住建局责令承担中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的北京慧丰清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将狐尾沟内生活垃圾全部彻底地清理干净,举一反三,对全县的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彻底摸排清理,还广大群众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二是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桶,取消地面垃圾池;三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清运时间,严禁焚烧垃圾;四是教育说服沟内住户规范倾倒垃圾行为,不许向沟内倾倒垃圾;五是建议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截止2018年11月16日,北京慧丰清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狐尾沟地段的生活垃圾清运,累计清理200余吨。对管理此段卫生管理员杜书新予以批评教育,罚款500元。 | 无 |
|
8 | D140 0002 0181 1130 003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土河焦化三厂,早晚八、九点左右,存在烟尘污染和气味呛人现象。 | 吕梁市离石区 | 大气 | 2018年11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土河焦化三厂处于限产状态(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厂内各工段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查阅近期废气、废水在线监控监测数据,无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经执法人员与该厂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由于焦化企业生产工艺所限,虽然按环保要求安装了环保设施,但在装煤、出焦过程中仍存在偶发性烟气无组织逸散情况。 | 属实 | 2018年11月15日,针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土河焦化三厂烟气无组织逸散问题,离石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离环责改字﹝2018﹞112号),责令该公司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生产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离环罚告字﹝2018﹞112号)拟处罚款6万元。 | 无 |
|
10 | D140 0002 0181 1120 034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棉花街道段家坪村,观音庙前面有一个排洪渠,由于村里没有下水道,村民将生活污水、垃圾都倾倒在排洪渠;排洪渠上游有十几家小作坊,将生产垃圾、废水排入排洪渠,属黑臭水体,存在气味呛人现象。 | 吕梁市离石区 | 土壤,水,大气 | 1.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段家坪村位于离石区西南,不属吕梁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未配套。段家坪村在观音庙前面建成了一条排洪渠,排洪渠两侧居住的少数村民就近将下水管道接入到排洪渠内,长期排放生活污水。还有部分村民卫生意识淡薄,存在乱倒垃圾现象。 2.排查发现排洪渠上游有1户羊下水加工小作坊,将垃圾及废水排入排洪渠。 | 属实 | 1.离石区莲花街道办与离石区环保局联合对该区域的小作坊进行了集中取缔,清理了原料、成品,捣毁了设施设备。 2.离石区莲花街道办段家坪村委对排洪渠内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3.离石区莲花街道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发放《爱护环境告知书》,并张贴了通告,引导大家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文明习俗。
| 离石区莲花街道办对段家坪村环境网格监管责任人高某进行了问责,给予警告处分。 |
|
13 | D140 0002 0181 1130 014 |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阳泉曲镇,有两三家耐火材料厂、加工石灰石料厂,生产时产生废气、烟尘污染,污染环境。 | 吕梁市孝义市 | 大气 | 经排查,阳泉曲镇共有25户耐材加工企业,其中10户使用回转窑,全部安装有相关环保设施,按照孝义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组关于印发《孝义市2018-2019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污染防治组发[2018]9号)文件要求,于11月1日起执行秋冬季错峰停产;1户竖炉为孝义市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因冬季天然气价格上涨,运行成本高,自行停产;13户梭式窑、1户隧道窑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排污许可证已过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气、烟尘排放情况。 | 不属实 | 责成孝义市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
19 | D140 0002 0181 1130 019 | 群众反映的泡沫厂是汾阳市杏花镇轻型墙体材料厂,位于杏花村镇东堡村307国道“朗盛生活馆”的后院,经查,该材料厂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10月竣工投产。2018年11月13日晚上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现场主要生产设施有发泡机1台,切割机2台,取暖用2t燃煤锅炉1台(配有SC-2型脱硫除尘器),抛塑机2台,集气罐2个。库存有成品泡沫20方,聚苯乙烯0.5吨。该企业目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材料厂发泡机刚停工,尚有余温;取暖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的循环水池运行正常;由于已停工,未进行噪声监测。 | 吕梁市汾阳市 | 大气,噪音 | 群众反映的“泡沫厂”是汾阳市杏花镇轻型墙体材料厂,位于杏花村镇东堡村307国道“朗盛生活馆”的后院,经查,该厂于2018年7月份开工建设,10月份建成投产。2018年11月13日晚,汾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主要生产设施有发泡机1台,切割机2台,取暖用2t燃煤锅炉1台(配有SC-2型脱硫除尘器),抛塑机2台,集气罐2个。库存有成品泡沫20方,聚苯乙烯0.5吨。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时,该材料厂发泡机刚停工,尚有余温;取暖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的循环水池运行正常;由于已停工,未进行噪声监测。 | 属实 | 11月13日晚,汾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和杏花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取缔,首先联合电力部门对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并对其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施进行全部拆除,对原料与产品进行全部清运。截止11月14日,已拆除锅炉烟囱,并对锅炉管道进行了物理切割,清理原料聚苯乙烯0.5吨,拆除抛塑机1台,发泡机1台,剩余生产设备和原料正在清除,11月15日已彻底取缔完毕。 | 无 |
|
47 | D140 0002 0181 1120 021 |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镇薛家湾村冯家疙榔,家门前有一条臭水沟,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锅炉灰渣,存在气味呛人现象。 | 吕梁市柳林县 | 土壤, 大气 | 群众反映的柳林镇薛家湾村属于柳林县城城边村,生活污水管网尚未覆盖该区域,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该村冯家疙榔臭水沟内。同时,由于部分周边居民环保意识较差,将部分生活垃圾倾倒至沟内。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8年6月,薛家湾村环卫站组织专人对该地段垃圾进行过清理,并告知周边住户将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柳林县住建局对该臭水沟进行了立项修缮。在修缮过程中,因周边部分居民对该地段设施的覆盖工程存在纠纷争议,导致无法施工。目前,就此争议和赔偿纠纷,镇、村干部还在协调过程中。
| 属实 | 柳林镇人民政府责成镇环卫中心和薛家湾村环卫站组织专人立即清理沟内垃圾并对附近住户居民做了宣传,严禁往水沟乱扔垃圾,否则罚款处理,清理工作于11月16日晚上开时,计划11月18日清理完毕。同时,责成包村领导和下乡干部调解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以便该臭水沟早日得到彻底治理。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