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更新时间:2018-11-30 23:07:00

(第二十批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5

X140000201811260011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肖家庄镇中寨村和谐小区,小区正东住宅区东边第一家无名养鸡场,粪便随意倾倒。

吕梁市汾阳市

土壤

群众反映的养殖场属于中寨村村民唐忠信,该养殖场位于肖家庄镇中寨村村东北角处,占地约30平方米,属于非规模化养殖场。于2016年10月建成并逐渐开始养殖蛋鸡,年存栏3000只,建有一座50m3粪便收集池,未按环评法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属实

养殖户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养殖场外的鸡粪全部清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今后的鸡粪处理,避免再次发生倾倒鸡粪的情况,汾阳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组于2018年11月27日,指导该养殖户与山西粮缘金土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养殖场产生的鸡粪直接运送山西粮缘金土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责令该养殖户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落实有关措施。

17

D140000201811260008

1、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汾阳市公安局负责人在杏花镇307国道南侧强占400多亩耕地,用于建立大型酒厂和星宇化工厂,污水外排耕地,烧锅炉烟尘污染。

2、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冀村镇307国道北边,多家私挖乱采,多家油厂、水泥厂、焦化厂,强占耕地5000多亩,破坏耕地,生产作业时气味呛人,当地派出所有保护伞。

吕梁市汾阳市

水,大气,土壤,生态

一、酒厂和化工厂非法占地、污水外排、锅炉烟尘污染的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307国道沿线南侧共有山西省杏花古井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两家大型酒厂。1.山西省杏花古井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0.0495亩,该公司2014年10月8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往汾阳市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有其它排污口,该公司锅炉脱硫除尘运行历史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时,锅炉配套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锅炉烟尘污染现象。2.汾阳市杏花千年古韵酒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49.94亩,于2013年10月29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山西省杏花古井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污水外排,锅炉长期停用,没有烟尘污染情况。3.群众反映的星宇化工厂为汾阳市星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2年12月与汾阳市杏花村镇官道村签订占地协议,圈占该村耕地195.04亩筹建化工厂。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3年和2010年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共罚款124.02万元。该公司燃料使用天然气,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未发现污水外排口,没有烟尘污染情况,调取11月17日--11月27日的尾气在线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的排放标准。

二、冀村镇307国道北边私挖乱采多家油厂、水泥厂、焦化厂强占破坏耕地,生产作业时气味呛人的调查情况。1.上世纪80、90年代冀村镇873路两侧当时有私挖乱采情况,汾阳市政府曾多次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存在2户洗沙厂,分别为恒威机制沙厂和华众机制沙厂。(1)汾阳市恒威机制砂有限公司占地15.2亩,2008年汾阳市国土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依法进行了处罚。该项目为来料加工项目,没有私挖乱采情况,由于砂石滞销,于11月初停产,厂内所存放的原料与产品全部进行了苫盖。(2)汾阳市华众机制砂有限公司占地10亩,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对该公司非法占地依法进行了处罚。该项目为来料加工项目,没有私挖乱采情况。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原料与产品在料棚内堆放,洗砂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2.近年来由于环保问题突出,2014年汾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油厂进行彻底取缔,汾阳市政府批准同意保留5户储油厂分别为汾阳市宏盛贸易有限公司、汾阳市全盛兴焦油储运商贸有限公司、汾阳市华青点火油有限公司、汾阳市旺盛煤焦商贸有限公司、汾阳市天晨煤化工有限公司,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1)汾阳市宏盛贸易有限公司占地14亩,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对该企业文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该项目为储存油项目,储存时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装卸油时,吸收洗净塔装置启用吸收尾气。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储罐存有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没有呛人气味。(2)汾阳市全盛兴焦油储运商贸有限公司占地19.8亩该项目为储存油项目,储存时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装卸油时,吸收洗净塔装置启用吸收尾气。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储罐存有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没有呛人气味。(3)汾阳市华青点火油有限公司占地7.78亩,汾阳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冀村镇冀村华清点火油供应站申请补办占地的批复》(汾政占土补字〔2002〕12号),同意华清点火油供应站补办占用冀村村北三号井石头滩未利用地7.78亩。该项目为储存油项目,储存时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装卸油时,吸收洗净塔装置启用吸收尾气。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储罐存有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没有呛人气味。(4)汾阳市旺盛煤焦商贸有限公司占地25.49亩,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该项目为储存油项目,储存时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装卸油时,吸收洗净塔装置启用吸收尾气。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储罐存有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没有呛人气味。(5)汾阳市天晨煤化工有限公司占地30亩该项目为储存油项目,储存时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装卸油时,吸收洗净塔装置启用吸收尾气。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储罐存有煤焦油,储罐处于密封状态,没有呛人气味。汾阳市天晨煤化工有限公司占地30亩,郝天天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冀村镇冀村集体建设用地30亩建设汾阳市天晨煤化工有限公司。3.经查,冀村镇范围内没有水泥与焦化项目。

属实

针对汾阳市全盛兴焦油储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19.8亩的行为。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汾国土资告字〔2018〕第137号),拟处以罚款13.2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9.8亩,限十五日之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8亩集体基本农田上的建设的储油厂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针对汾阳市天晨煤化工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冀村镇冀村集体建设用地30亩的行为,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汾国土资告字〔2018〕第138号),拟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30亩,限十五日之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0亩集体基本农田上的建设的储油厂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针对非法占地情况,汾阳市政府责成汾阳市国土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冀村非法占地问题专题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等情况。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罚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到位的企业分别追缴,责令企业负责人写出深刻检查,并责令其限期补办合法用地手续。对整改不力,立即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7

X140000201811260004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新民焦电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公告的情况下违法征用西沟村大片耕地修建砖厂,造成周边空气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要求查处。

吕梁市临县

大气,其他污染,土壤

1.群众反映的砖厂为临县华烨选煤有限公司煤矸石烧结多孔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砖厂隶属于临县新民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投入试生产。该项目原料库采用轻型的封闭钢结构厂房,原料输送走廊进行了全封闭,破碎筛分工段配套建设有3套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设施,隧道窑配套建设“双碱法”除尘脱硫设施一套。

2.关于“违法征用西沟村大片耕地修建砖厂”的调查情况。该砖厂隶属于临县新民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挂)字〔2014〕30号《关于临县二0一一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临县新民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占地10.0130公顷。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

3.关于“污染周边空气”的调查情况。该公司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于2018年11月9日投入试生产,2018年11月15日因机器故障停产至今;厂区内有约45吨物料(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属实

对该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的行为,2018年11月27日,临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74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工业场地堆放约45吨物料进行清理。

2018年11月27日,临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18〕60号,拟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57

D140000201811250038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三交镇高家沟村,宏尚洗煤厂存在粉尘污染,且噪声扰民。

吕梁市临县

大气,噪音

1.群众反映的宏尚洗煤厂位于临县三交镇高家沟村西北0.6km,为年入选原煤120万吨改扩建项目,该项主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4600余平方米的原煤棚一座、4000余平方米的精煤棚一座、2套雾炮喷雾降尘设施、流动洒水车一辆。 该厂因修建煤棚于2018年3月21日停产至今。  

2.关于粉尘污染的调查情况现场检查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约有40吨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污染措施。

3.关于噪声扰民的调查情况。该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安装在全封闭的厂房内,因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原煤露天堆放的行为,2018年11月27日,临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字〔2018〕75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将露天堆放的约40吨原煤清理。2018年11月27日临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18〕61号),拟处以罚款1万元。

2.责令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进行噪声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临县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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