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一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更新时间:2018-12-01 20:42:00

(第二十一批 2018年12月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

X140000201811270010

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段庄110千伏牵引站,长期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

吕梁市石楼县

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的石楼县段庄110千伏牵引站为新建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石楼县220千伏输变电牵引变电所,属新建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附属配套工程。原环保部以环审〔2009〕545号文对新建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现因该项目土地证、环水保的专项验收正在办理,因此整个中南铁路通道工程还没有进行国家验收。

属实

石楼县将加强石楼段的环境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中南部铁路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以及做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3

X140000201811270008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学院西门,有一污水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气味呛人;吕梁学院附中北面,有小锅炉未拆除,排放黑烟,污染环境。

吕梁市离石区

土壤,大气

1.群众反映的污水沟位于离石区吕梁学院西门,是吕梁新城内两山防洪沟项目之一,吕梁市新城指挥部由于资金不到位,还未对该项目进行有效治理,附近居民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于该水沟内。

2.吕梁学院附中北面属于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下安村。目前,该区域正在进行“煤改气”工程,主要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毕,但未通气。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取暖做饭仍使用燃煤。

属实

1.离石区与吕梁市新城指挥部积极协调,尽快对该水沟进行清理。

2.离石区政府已联系清洁煤供应单位,近期给下安村村民发放清洁煤;同时协调督促国兴能源公司尽快落实管道通气工作。

 

4

X140000201811270019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文水北街89号文水凤城小区居民反映,小区7楼楼顶有一移动公司的基站未批先建,且并未处罚。

吕梁市文水县

其它

文水县凤城小区位于文水县北街村,始建于2004年,建有居民楼7幢,现有250余户居民,小区7号楼楼顶无移动公司基站,且该小区内也无移动公司基站。

不属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文水县分公司严格按照报备、审批程序建设通信基站,防止违建现象发生。

 

5

X140000201811270009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演武镇韩家桥村,村民任海旺家院内有一黑加油点,存有汽油罐、柴油罐若干,无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无任何安全设施,无任何手续,劣质油来源不详,所占地为多年前非法占地。

吕梁市汾阳市

其他污染

群众反映的“黑加油点”实为汾阳市演武镇韩家桥村任海旺家院内的储油点,该大院1997年经村委批准建设,属于民用宅基地,任海旺同其父母、兄弟在此居住,不属于非法占地。2018年11月27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内存有柴油半桶,重量40公斤;汽油一桶半,重量15公斤;空油桶8个。储存的油品为任海旺三弟任海兵2018年7月购于晋中市介休市377县道崇贤村西石虹大桥东北130米长城新能源加油站,主要供家中两辆柴油轻卡车,一辆汽油小车,两辆汽油三轮车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亲戚使用,并未销售获利。该储油点无工商、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也无任何安全措施。

属实

汾阳市境内没有油品检测机构,2018年11月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人员现场提取样品,送往专业机构分析化验。

2018年11月28日,演武镇安监站鉴于任海兵储油点无证无照,也无安全措施,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其储存油品及油桶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不得非法存储油品。

由于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打击“三黑一土”不力,监管非法储油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汾阳市演武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9日对韩家桥村支部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演发〔2018〕59号)。

*

6

X140000201811270018

文水县开栅镇樊家庄村村民反映,村民闫爱文高价买耕地150多亩后毁地挖沙深达50米,致使村渠3亩口粮地严重垮塌,无法耕种,且殴打举报人;村党支部副书记侵占村集体耕地20余亩,修建化工厂,致使20余亩耕地毁坏,2013年将耕地卖给海威公司,村民希望要回耕地。

吕梁市文水县

生态,土壤

 1.樊家庄村民买耕地150多亩,毁地挖沙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开栅镇樊家庄村从90年代就开始有村民在自己的耕地挖砂,导致形成多处大小不等的旧砂坑。文水县开栅镇党委于2015年9月8日因村委主任王三虎监管不到位、村内私自挖沙等问题,对王三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1月27日,文水县国土资源局开栅国土所执法人员对开栅镇樊家庄村民闫爱文进行了询问,闫爱文称从没有买过地也没有挖过沙。经查阅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案卷资料,未发现闫爱文的盗沙案卷。文水县开栅国土所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未发现新的耕地被破坏,旧砂坑也无新挖痕迹。

2.村党支部副书记侵占村集体耕地修建化工厂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村党支部副书记为赵俊俊(已离任)。经查阅文水县国土资源局案卷资料,确有赵俊俊违法占地一案,占地面积7亩,土地性质为荒地,位于开栅镇樊家庄村西南。文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赵俊俊于2005年3月在该地段建设化工厂,主要从事煤焦油存储业务,2007年2月该化工厂因经营不善关停。现场检查时,该化工厂无任何生产设施,且该地段所有人为赵俊俊,未发现有买卖、交易现象。

  

属实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打击私挖滥采工作机制,文水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司法打击、严肃问责、群众监督的打击合力。

2.加强执法巡查。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对旧有砂坑进出口及易被盗挖区域钢架防护结构进行加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确保不发生私挖滥采现象。

3.推进开栅镇采砂区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包括樊家庄村砂坑治理)。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实施开栅镇采砂区治理项目,其中:编号1砂坑项目,面积528亩,涉及开栅镇开栅村、武陵村,已于2018年8月8日由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动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土方平整15万立方米,区内调运土方10万立方米,客土回填11万立方米,整理面积100亩。

 

8

X140000201811270026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大向善村村民反映:村干部位于洪南社桥南307国道旁的254棵柳树连夜砍掉,且全部卖掉,将种树的土地(1.5亩)盖楼房;洪南社桥北河道毁坏防风、防沙隔离带,非法占地4亩左右,盖门面房,开汽修厂;洪南社桥北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吕梁市汾阳市

其他污染,生态,土壤

1.大向善村村干部非法砍树非法修建楼房的情况。大向善村村民王于2005年7月占用洪南社桥南307国道西侧洪南社村集体荒坡地1.3亩,大向善村集体灰渣滩土坑地0.63亩,共1.93亩修建汽修厂,属非法占地,群众反映的254棵柳树实为68棵位于现汽修厂位置,2006年3月20日王与68棵柳树的主人武达成协议,以10元/棵进行了赔偿,共赔偿700元。2005年11月9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对王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2015年1月16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该汽修厂实地勘测丈量,实际占地变为3.73亩,比2005年11月下达处罚决定书的违法占地面积多出1.8亩。超占的1.8亩是该厂于2006年10月占用南熏街道洪南社村集体建设用地1.32亩,大向善村集体一般耕地0.48亩,共1.8亩扩建汽修厂,属非法占地。2015年1月31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因未自觉履行,2015年7月31日汾阳市国土资源局以汾国土资申字〔2015〕135号文件申请汾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洪南社桥北河道毁坏防风、防沙隔离带,非法占地盖门面房开汽修厂的调查情况。

洪南社桥北河道未建设过防风、防沙隔离带。群众反映的门面房占地原为80年代县鼓锋剧团征用地,占地5.269亩,后售于李,有合法用地手续。洪南社桥北附近无汽修厂

3.洪南社桥北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等调查情况。现场排查洪南社桥北河道,河道内没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现象。

属实

针对非法占地情况,汾阳市政府责成汾阳市国土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等行为。对群众反映的王某违法占地等问题立即成立专案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缴纳,并要求该业主做出深刻检查。对整改不力,逾期拒不缴纳的业主,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17

D140000201811270002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马西乡马西村,大车拉运百京堡化工厂黄色的废渣倾倒在村民的耕地里(7、8亩耕地),毁坏了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吕梁市文水县

土壤

2018年11月29日,文水县环保和公安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地点位于马西乡马西村村东,自然条件形成的一处深约15米,宽约30米,长约50米的土沟,是该村村民日常垃圾堆放点。沟内现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发现有倾倒化工厂黄色废渣现象,该垃圾点无黄色废渣。

不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文水县马西村村两委组织村民对该垃圾点进行整治,现有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

18

D140000201811260056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贾家垣乡下龙花垣村,华晋公司往边的马路上倒煤矸石,没有人清理也没有苫盖;生产作业时有刺鼻性气味。

吕梁市柳林县

土壤,大气

群众反映的煤矸石倾倒地点为下龙花垣矸石场,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矿环评批复的矸石场。现场检查时,该矸石场未按环评要求及时对煤矸石进行黄土覆盖;运矸道路未发现矸石随意倾倒;未发现矸石有自燃情况,矸石场和厂区无明显刺鼻性气味。

属实

针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矿未按环评要求处置煤矸石的环境问题,11月29日,柳林县环保局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环改字〔2018〕146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对倾倒的矸石按要求进行覆土。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柳环罚告字〔2018〕52号),拟处罚款10万元。

 

23

D140000201811260050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高家崖村,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院内堆放大量煤矸石,存在自燃的现象,污染空气。露天堆放煤,没有苫盖,粉尘污染环境。将煤矸石倾倒在河道里,污染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吕梁市兴县

土壤,其他污染,水,大气

金益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兴县魏家滩镇高家崖村,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的洗煤项目。1.关于煤矸石自燃及倾倒河流的调查情况。2018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该公司以前产生的煤矸石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填埋,黄土覆盖,未发现有自燃或随意倾倒河道的现象。

2.关于露天堆放原煤粉尘污染的调查情况。该企业于2015年停产至今,未进行过生产。现场检查约有300吨的原煤厂区堆放,因大风天气部分苫盖篷布破损,导致现场部分原煤裸露。

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兴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改字〔2018〕093号),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已经对裸露部分进行了重新苫盖。

 

*

32

D140000201811270030

300米第一砖厂正在填埋、东南面1000多米第二砖厂已经填埋、西南面2000多米第三砖厂正在填埋。

第二批公示调查情况称(编号为D140000201811070052):二砖厂已完成复垦;一砖厂复垦项目已立项,预计11月20日前竣工;三砖厂已立项,预计2018年12月底前竣工。

实际情况:二砖厂2013年已完成复垦,直到2018年3、4月份才验收,当时复垦的时候只是上面覆盖了30公分厚的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分给老百姓种地有5年,什么庄稼都长了不,怀疑土地已经受到污染;一砖厂和三砖厂取样儿化验有问题。质疑废渣为什么要倾倒在三个废旧砖厂,希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吕梁市汾阳市

其他污染

1.群众举报的为阳城乡虞城村,3户砖厂分别为虞城村一、二、三砖厂。3户砖厂已于2008年10月全部淘汰。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2017年5月3日,汾阳市政府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虞城村东南3家砖厂土坑倾倒固体废物进行鉴定,污染特性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一砖厂和三砖厂治理情况:2018年2月汾阳市国土资源局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一砖厂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汾阳市发改局以汾发改审发〔2018〕15号文件批复立项。该项目主体工程目前已经完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2018年8月,汾阳市国土局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二砖厂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汾阳市发改局以汾发改审发〔2018〕65号文件批复立项。该工程目前已完成60%,预计12月底前竣工。

3.二砖厂治理情况:2011年12月,汾阳市国土资源局聘请山西天山方圆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设计报告,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5.1661公顷,农村道路占地面积0.0510公顷。2018年3月16日,吕梁市国土资源局以吕国土资函〔2018〕72号文对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批复。二砖厂复垦土地涉及农户二十户,耕地78亩,目前耕地已经秋收完成,土地已翻耕。乡政府工作人员随机对5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二砖厂复垦后的耕地通过两年的土地养护期,土地亩产与普通耕地基本一致。

属实

汾阳市政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汾阳市阳城乡虞美城村砖厂取土坑内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处置要求,加强固废处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开展后续的复垦工作。

 

*

45

D140000201811270022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大洼村,村东李晋平腐殖酸厂生产肥料,无任何手续和环保设施,常年非法生产,存在粉尘污染。

吕梁市交口县

大气

群众反映的双池镇大洼村李晋平腐殖酸厂为交口县丰盛达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原料加工项目位于交口县双池镇长史庄村西南。2018年4月23日,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备案,2018年8月6日,交口县环保局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该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仍在建设期。现场检查情况:1.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及产品。2.项目已建成3台雷蒙磨、3台皮带输送机、3台引风机、1台变压器等生产设施和1000㎡的全封闭原料棚、500㎡半封闭库生产车间、100㎡半封闭散料库、雷蒙磨自带旋风+布袋除尘器并安装排气筒、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设施。3.全封闭原料库中有存煤,部分地面、道路有原料积尘,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到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粉)尘。

属实

1.交口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交环责改字〔2018〕82号),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并采取加大清扫、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在未领取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生产。

2.针对企业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原料积尘厚,清扫、洒水不到位,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粉)尘污染行为,交口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听证、告知书》(交环罚告字〔2018〕61号),拟处罚款2万元。

 

51

D140000201811260039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镇一下高速往北,在黄沙沟里有个石料场,采石粉碎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吕梁市汾阳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杏花村镇高速往北黄沙沟里没有石料厂,黄沙沟往西1 km直爬沟内有一石料厂,该石料厂为汾阳市恒基石料厂年开采及加工石灰岩30万吨的项目2018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输送带全部密闭;石粉在密闭棚内储存;破碎机、筛分部分脉冲式收尘袋运行正常;厂内配备有洒水车1辆,定时洒水,没有扬尘污染情况。

属实

责成汾阳市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私挖乱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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