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发现“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村民擅自将黑色污染物倾倒至路边垃圾场”问题后,文水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成县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确认,山西杏峰酒业有限公司使用活性炭过滤白酒后,未经妥善处理直接将储酒罐中产生的沉淀物(含活性炭黑色水状物)倾倒至刘胡兰镇崖底村北垃圾场。
针对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调查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将非法倾倒的黑色污染物全部收集后统一清运到山西吉港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科学处置,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并对该公司负责人石建丰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刘胡兰镇党委、政府已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胡兰村委主任石德昌进行了诫勉谈话。
为严防类似问题发生,文水县迅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县域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实施分类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长期整改的严格按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全面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