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二批 )

来源:吕梁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7-06-03 22:30:50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第二批   2017  6 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7]来电14

临县临泉镇都督村沟里倒垃圾,一直倒了六年了,无人管,垃圾堆积如山,不覆盖,不填埋

临县

垃圾

临泉镇都督村有一处垃圾填埋场,占地约60多亩,由县住建局与临泉镇都督村个户于2013年签订协议租赁使用,用于定点倾倒城区生活垃圾。该垃圾场有专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负责维护,每天进行填埋覆盖,目前已接近饱和状态,今年年底拟停止运行。今年东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临县已安排在该处集中植约40余亩,用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坚持一日一覆盖;尽快启用槐树塔垃圾填埋场,满足城区垃圾处理需求;都督村垃圾填埋场停止运行后,对该处全部实现植树绿化。

 

2

[2017]来电15

1.文水县刘胡兰镇刘胡兰村附近有个大象村肉鸡屠宰场垃圾不经处理,把食品垃圾拉到刘胡兰村西北一条废弃水渠中,造成严重污染;2.刘胡兰村南侧外环公路长年堆放生活垃圾及牲畜粪便,没人清运,影响居民生活;3.刘胡兰村有个地下水井,原来有水塔处理,现在不经处理,最近2年抽起来的水有时发臭,村民饮水成问题

文水县

垃圾

 1、对于反映的大象村肉鸡屠宰场垃圾不经处理,将食品垃圾拉到刘胡兰村西北一条废弃水渠中,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经实地查看,胡兰村西北废水渠堆放的垃圾,已存在多年,系胡兰村旧垃圾堆放点,堆放垃圾多为建筑垃圾,该废水渠因地处偏僻,部分水渠内有村民倒入的杂物,产生臭气。大象村肉鸡屠宰场系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距刘胡兰村西北废弃水渠3公里,该分公司建设年屠宰加工1500万只肉鸡生产项目。该分公司产生的鸡粪、屠宰边角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均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鸡粪定期拉运,用于农田施肥,屠宰边角废弃物用作饲料原料,餐厨泔水用于村民养殖,其他生活垃圾运至胡兰村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理。刘胡兰镇人民政府未发现该分公司有向废水渠倾倒垃圾的行为。2、对于反映的胡兰村南外环公路长年堆放生活垃圾,动物粪便,无人清运,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看,未在南环路发现有生活垃圾和动物粪便,存在有建筑垃圾,大部分建筑垃圾已被当地村民作为宅基地地基填充物使用。3、对于反映胡兰村自来水无水塔过滤,有时有臭味的问题。经查,胡兰村大约二十年前曾使用水塔供水,后采用水井增压供水,不需使用水塔。对反映的有时自来水发臭的问题,主要是自来水管道破裂,生活污水浸入自来水管道所致。2016年,胡兰村委已对供水管道进行了维修,并加强对自来水系统日常管理。现已不存在自来水有异味问题。

1.刘胡兰镇人民政府责成胡兰村委对西北废水渠内建筑垃圾进行平整回填,对产生臭气的杂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2.
刘胡兰镇人民政府责成胡兰村委已对南环路建筑垃圾进行平整,并要求沿线村民保持宅基地整洁。
3.
截至61日,刘胡兰镇胡兰村委已对大部分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平整回填。

 

3

[2017]来电16

文水县麻武乡麻家寨村有个个体澡堂,每天下午烧锅炉用的是废皮鞋,有臭塑料味,身上落上是黑面面

文水县

大气

经查,麻家寨村个体澡堂于2012年修建。2017423日,南武乡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南武乡环境质量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南政发﹝201718号),对全乡范围内所有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进行断电停产,对无证土小锅炉进行停业整顿。425日,南武乡人民政府已对该户澡堂下达了停止营业的通知,责令其停业整顿。随后的日常巡查中,南武乡人民政府发现该澡堂存在私自营业行为。

529日,南武乡人民政府针对该澡堂锅炉焚烧杂物、污染环境问题,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业主7天内自行拆除锅炉设备。截至531日,业主已拆除锅炉烟囱。

 

4

[2017]来电17

柳林县十八米街东五巷东北烧烤店,每天晚8点烧木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原反映中央环保督察组(X495),举报人建议烧烤店搬后院减少污染或用煤气烧烤

柳林县

大气

柳林县十八米街东五巷烧烤店为柳林县云生东北烧烤店,20075月成立(20125月搬迁到现营业地点),店内经营面积50m2,有餐桌5张(可供25人左右同时就餐)。现场检查,该烧烤店已将室外露天烧烤店搬迁至室内,该烧烤店室内用木炭烧烤,用抽油烟机罩将木炭烧烤油烟收集,采用ф50公分PVC管送至楼顶排空。

2017518日,柳林县铁腕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了《关于对柳林18米东五巷铁锅焖面王一部等17家餐饮业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通知》(柳铁办发[2017]15号),要求柳林18米东五巷铁锅焖面王一部等17家餐饮业限期于2017610日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5

[2017]来电    18

离石区文化路十字路口有烧烤店56家用木炭烧烤,居民玻璃都是油烟,窗户也不能开,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城管

大气

反映的离石区文化路十字路口有3家烧烤店,分别是利锋噔噔面、奴奴烧烤和新疆喀什特色羊肉串,这三户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全部按规使用环保烧烤炉,未发现油烟扰民现象。

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市区烧烤夜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扰民现象,安排市容管理人员定时、定点、定岗,强化日常巡察,对未按规定使用环保烧烤炉的,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取缔。

 

6

[2017]来电19

汾阳市阳城乡于成村百川洗煤厂扬尘污染严重,路面到处是黑灰。另该村村长孙学军从孝义氧化铝厂拉废渣倒入该村停产的砖厂内,污染土地、水源,占地面积约160

汾阳市

大气 水
固废

1.关于“百川洗煤厂污染环境”的问题。因群众反映汾阳市百川洗煤有限公司环境污染,53日,汾阳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实施了停产治理措施,对企业处罚10万元,汾阳市公安局对企业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现该企业仍停产状态。2.关于“将废渣倾倒入已停产的砖厂内”的内的问题。反映的砖厂分别为虞城村一、二、三砖厂,一砖厂于1979年建设、二砖厂于1996年建设、三砖厂于2003年建设,3户砖厂已于200810月全部淘汰。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当时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拉废渣填埋后进行复垦。

二砖厂取土坑已于2013年底全部复垦78亩,对一砖厂取土坑132亩、三砖厂取土坑62亩内倾倒固体废物的问题,汾阳市政府已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已对虞城村周边堆存固体废物取样,进行了污染特性分析,同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复垦前期准备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定结果,立即制定方案进行合理规范地处置。
5
月初阳城乡政府已组织对旧砖厂堆存的废渣采取了遮盖防尘措施。

 

7

[2017]来电20

兴县东城北湾国际小区6号楼一层有78家餐馆,没有安装任何防油烟措施,直接从一楼窗户排放,居民不能开窗户,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兴县

大气

东城小区共有8栋住宅楼,其中56号楼为临街商住一体,地上一、二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居民住户,小区在建设时所有楼房均预留有室内专用烟道,现56号楼一、二层共有大小饭店12家。针对东城小区56号楼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楼体立面外重新设置烟道”的问题,520日,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所涉12家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将油烟改用楼内专用烟道排放。经现场检查56号楼12家饭店,有1家通过室内预留烟道进行油烟排放;1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已拆除原排烟管道;有4户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准备拆除排烟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有6家已商定由物业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改装排油烟管道。

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相关餐饮单位在65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拆除原排烟管道”的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将依法予以处理

 

8

[2017]来电21

孝义市高阳镇西辛壁村供水站往东约250米有个丰三达配煤厂(已关停有两年了),场地堆放有煤矸石和煤,约有10亩,厚约2尺,下雨容易渗透,这个供水站主要供孝义市民饮水,严重影响地表水

孝义市

固废 

反映的“丰三达配煤厂”实为冯三马停车场,是一处已经运行多年的村集体停车场。因该停车场地面泥泞,停车不便,今年4月中旬,拉运200多方煤矸石,铺设场地3000平米左右,平均厚度约10厘米左右,以方便停车。该停车厂位于市城乡供水站(西辛璧站)东250米处,距离较近,不宜堆放固体废弃物。据市城乡供水站近期水质化验结果,现供水水质完全达标,未受到污染。

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停车场负责人联系装载机和大货车进行清理现场,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9

[2017]来电22

临县临泉镇乔家沟村民举报太佳高速3号隧道东口车流量大,大小车辆特别多,噪音大,距居民居住地最近的距离为10米,附近共居民约50户,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临县

噪音

临泉镇乔家沟村位于太佳高速临县3号隧道太原段洞口附近,桩号为K173+385,原居民住房距高速公路最近距离约为14米左右,是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42个声环境敏感点之一。为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太佳高速建管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在该处设置了260米声屏障,同时分别于20127月和20157月对该点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表明,各项数据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太佳高速公路201012月建成通车后,临泉镇乔家沟村个别村民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593号令)第十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靠近高速公路30米范围内修建彩钢房等建物,距离最近者约6米左右。

太佳高速建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该处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具体处理办法。

 

10

[2017]来电23

离石区段家坪村有一家做豆腐的排臭水,气味难闻,不能开窗户,以前停了两天,现在又开始营业了

离石区

大气

该豆腐作坊位于离石区段家坪村中段,2017525日,莲花池街道已对该豆腐作坊采取了断电措施。现场调查发现:1.该豆腐作坊污水通过下水管道最终排入沟内。2.检查人员对2017525日的断电措施进行了复看,没有发现用户私自连接380V ( 动力电)的现象,而是该小作坊老板借发电机对少量库存进行加工。

莲花池街道与村委相关人员进行了上门告诫,要求该豆腐作坊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或进行搬迁。
目前该小作坊已停止生产经营,停止排放污水。

 

11

[2017]来电24

柳林县孟门镇孟门村,二琴饭店、喜来乐饭店、羊肉面馆等饭店排污水,掏粪车大粪倒入排水沟里,村民无法生活,臭气难闻

柳林县


大气

孟门镇孟门村有二琴饭店、喜来乐饭店、羊肉面馆三家小型饭店,以家庭操作为主,存在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的现象。未发现掏粪车将大倒入排水沟的现象。

孟门镇政府加强餐饮业管理,督促居民改变乱扔乱倒习惯,要求污水倒入街道下水,垃圾集中倾倒入固定的垃圾池。

 

12

[2017]来电25

文水县裴会村村西口有一家加工土炼油的,老板姓名瑞金,该厂每天发出难闻的气味,村民无法生活。

文水县

大气

反映的“加工土炼油”实际为工业萘加工点,2012年因其不符合安全相关政策,文水县依法予以淘汰,之后该厂一直没有生产,剩余4个罐。


西槽头乡人民政府已联系省危化救援专业队专业队伍,计划63日开始割解,预计615日完成割解。

 

13

[2017]来电26

离石区滨河街道办刘家庄村养鸡场,规模约2万只,离居民区太近,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离石 

大气

反映的“养鸡场”为吕梁市离石区鹏升养殖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7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占地面积约4002m2,总投资334万元,设计规模年存栏35000只蛋鸡,现存栏约16000只,主要设施有鸡舍2个、育雏鸡舍1个、鸡粪池2个。吕梁市环保局于20131217日以吕环行审〔2013211号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现场调查,该企业未建设无害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1.201761日,离石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离环违改字〔2017022号),责令该企业按要求建设无害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抑制恶臭气味扩散。未完成整改任务前不得新增存栏数。
2.2017
61日,离石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离环罚告字〔2017022号),拟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14

[2017]来电27

文水县凤城镇土坛村第三小区有人往本小区倒垃圾,导致居民进出不方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文水县  

垃圾

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第三小区内有一块土地,该地块原产权所有人在此处修有临时建筑,临建筑旁堆有大约1立方建筑垃圾。

凤城镇人民政府对土堂村支部村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物业管理人员立即将垃圾清运。同时,要求土堂第三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告知小区住户严禁私自往此处倾倒垃圾,切实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截至62日,该处堆放所有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

 

15

[2017]来电28

方山县吉家庄村有一养鸡厂,在离河不到1米、离居民区不到5米的地方挖大坑,把鸡粪倒入其中,气味难闻,曾有小孩掉入池中,且大坑紧挨横泉水库,以防饮用水源受污染

方山县

大气      

反映吉家庄村污染环境养殖户为:峪口镇吉家庄村高凤生养鸡场。
1.
该养殖场位于吉家庄村口路东10米处,2005年修建投运,2013年停止了养殖。20164月份高凤生养鸡场恢复养殖,现有6000羽蛋鸡(存栏),养殖鸡舍距离居民区5米,距离北川河20米,该户养殖场鸡粪采用土坑贮存。2.该养殖场位于横泉水库下游4公里处,周边无饮用水源。3.经周边调查走访,未发现有小孩掉入粪池的情况。

1.峪口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土坑粪便进行了清运,用于兴隆湾村蔬菜大棚施肥利用,并对粪坑进行黄土回填,彻底消除对周环境的影响。
2.
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吉家庄村委会具体实施,在该村规划建设养殖区,并对现有养鸡户化粪池统一规划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峪口镇人民政府对吉家庄村委主任,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

16

[2017]来电29

交城县一中北面、西面,到处都是建筑垃圾,堆存面积非常大。

交城县

垃圾

在交城县一中北面、西面围墙外确堆存有大量陈年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北面垃圾堆长约700米,宽8米,高2米,西面垃圾堆长约30米,宽15米,高3米,共计垃圾约2.5万方。

61日,交城县住建局开始清运,动用铲车2辆,运输卡车10辆,洒水降尘车1辆,环卫工10名,日清运垃圾4000方,预计67日前清运完毕。

 

17

[2017]来电30

汾阳市阳城乡田屯村村支书在公路旁占了一块土地,堆了约1万立方米的灰渣,一刮风,满天飞灰渣,离住房不足100米。另村子地里堆煤泥,用于配煤厂,庄稼变黑,已向中央督查组反映过,请省督查组亲自去查看

汾阳市

固废

1.反映的灰渣堆存场所位于汾平高速与汾介公路交汇处东南。2008年在汾平高速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汾阳市国土局审批用于储存建筑物料和搅拌料的临时用地,占地76亩。汾平高速完工后,2012年该地块被汾阳市规划为山西汾阳市阳城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一期仓储用地,该地块一直空闲,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和锅炉炉渣倾倒在此地,共计1000余方。
2.
反映的“村子地里堆煤泥,用于配煤”实际上是指田屯村南四垙外西南村集体旧砖窑内存的煤泥。

1.田屯村委已对公路旁堆放的垃圾采取防尘网遮盖措施,已制定处置计划,正按计划进行处置。
2.
承包人已对旧砖窑内堆存的煤泥用防尘网进行遮盖。

 

18

[2017]来电31

距交城县水峪贯镇鲁洋村约8公里左右有个瑞峰矿业石料厂,目前正在生产,粉尘污染特别大

交城县

粉尘

反映的“瑞峰矿业石料厂”为交城县瑞峰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5万吨石英砂项目位于交城县水峪贯镇鲁岩村北约1000米处古吴线东西两侧,分别建有湿法和干法两条石英砂粉磨生产线,湿法生产线主要设施有破碎机2台、棒磨机1台、吸铁机2台、水力分级机2台、筛分及输送系统、脱泥斗、一座10m³沉淀库;干法生产线建设有锤石破碎机1台、提升机1台、筛分及输送系统、成品立库两座(300吨的一座,1000吨的一座)。20071028日,交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1922日,交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环保竣工验收。
5
30日,现场调查发现:
1.
该企业湿法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干法生产线于55日因粉尘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自行停产整治至今;2.湿法生产线破碎机、棒磨机、吸铁机、水力分级机、筛网及输送系统全部在湿式环境中运行,无扬尘污染问题;产品水份含量较高,不存在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场地运输路面抛撒物料清理不及时,车辆运输时存在扬尘情况;
3.
湿法生产线生产废水经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
干法生产线锤石破碎机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筛分系统安装有1台布袋除尘器,成品立库库顶进料口、库底出料口未配套粉尘集中收集除尘设施,输送系统未封闭,落料处未设置粉尘集中收集和除尘设施;
5.
立库旁有部分粉状石英砂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
6.
该公司正在建设全封闭车间,计划将干法生产线全部封闭在车间内。

1.61日,交城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交环停字[2017]3号),责令该公司从6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清理露天堆放的粉状物料,建设封闭车间,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2.6
1日,交城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罚告字[2017]28号),拟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截至531日,该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粉状产品全部清理。

 

19

[2017]来电32

汾阳市杏花镇杏花村,村东边距居民区约200米处和该村307国道旁堆放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主要是本村村民倒下的,已把耕地、道路占用,倒垃圾持续约5年之久,前段时间用黄土覆盖过但作用不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汾阳市

粉尘

反映的“杏花村村东307国道旁堆放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位于汾阳市杏花镇永安村东南307国道旁,主要是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就近倾倒于此,约有1000方,杏花镇已组织过清理,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现场检查未发现占用耕和道路。

杏花村镇党委、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对该处进行了清理整治,为了达到长期有效的治理效果,制止村民乱倒垃圾,组织专业绿化施工队对该区域种植了480棵松树,杜绝以后村民倾倒垃圾。

 

20

[2017]来电33

距交城县洪相乡成村约400米有个水玻璃土小企业,每天下午6点到第二天早上生产,主要是粉尘污染,该企业原在县城发生过锅炉爆炸后搬至成村,举报人建议取缔该土小企业

交城县

大气

反映的“水玻璃土小企业”全称为交城县东街兴旺水玻璃厂,位于交城县洪相乡成村西,占地3300㎡。建设的年产3000吨水玻璃建生产线项目于20078月开始建设,20083月建成投入生产;主要设施有:Ф0.6×1.4m球磨机3台,2个产品储存池3×4×2.5m3,成品储存罐6个(50t3个,30t3个),2台压滤机,水泵2台,浆泵4台,4t/h蒸汽锅炉1台,配套湿法脱硫除尘器1套,软化水装置2套,废水收集池210m3,储煤堆场1个,原料堆场1个,炉渣堆场1个;原料为硅酸钠固体。工艺流程:硅酸钠→球磨机+蒸汽加热(2个小时溶解)→成品,产品为水玻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618日由交城县环境保护局(交环函[2012]162号)文件予以批复;于2012815日由交城县环境保护局予以竣工验收(交环验[2012]13) 530日,现场调查发现: 1.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4t/h蒸汽锅炉配套的湿法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正常;3.水软化工段产生的重盐水、地面冲洗水全部进入废水收集池,回用于配料使用不外排; 4.原料煤建设了封闭煤场,原料固体硅酸钠堆放场地已硬化,未按环评要求封闭,露天堆放,未苫盖;炉渣在厂区内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针对该厂固体硅酸钠堆放场地未按环评要求封闭、露天堆放、未苫盖,炉渣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的问题,交城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环罚告字〔201727号),拟罚款3万元,并责令改正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
截止61日下午,该厂已对固体硅酸钠料堆和炉渣进行了苫盖,筹备建设全封闭料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