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0-01-28 10:17:00
汾政告〔2020〕3号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停止举办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从本公告发布之日零时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停止举办婚丧嫁娶、庆典庆祝等集中聚餐活动。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婚丧嫁娶事宴(包括婚丧嫁娶一条龙服务机构)举办情况的排查、协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私自营业,违者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各界发现举办大型聚餐活动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