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1-30 15:46:00
1月29日,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通知指出,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层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创造性地抓好防范化解措施落实,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的实际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安全防范作为重大政治考验,自觉当先锋做表率,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措施,凡使用外省籍从业人员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生产企业,要立即通知节前返乡的外省籍从业人员暂缓返晋入企;对已返晋的外省籍从业人员,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要履行好内部防疫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战线干部队伍战斗力。
通知指出,加强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春节期间停产未超过10天的企业,由企业的上级公司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上级公司和企业一体的由企业组织验收),并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对春节期间停产超过10天的企业,由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确保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控到位。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集中整治“六个一律”和深化集中整治“18条”措施。对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强化安全监管。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要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事件相互叠加,坚决不能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为全面打好防疫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通知强调,要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凌汛、地震等灾害变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群防群治责任,及时做好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一旦出现火情、险情,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各类灾害事件发生。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制定疫情期间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行动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